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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河市的李女士與王先生結婚31年并育有一女。李女士卻在偶然間發現丈夫于14年前就已有出軌行為,并贈與第三者錢款379萬元。李女士一怒之下将丈夫訴至法院,請求判定丈夫與第三者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第三者全額返還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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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後與女友育有一子
莊河市的李女士與王先生于1991年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女。據了解,自2008年起王先生便與小霞(化名)保持着不正當男女關系。
2020年,李女士發現王先生曾多次贈與小霞錢款,累計起來是一筆不小數目。李女士認為,該款項屬于自己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産,王先生向小霞轉款行為不僅有悖于公序良俗,更是侵害了原告妻子的财産權利,認為該贈與屬于無效行為,小霞需将此屬于夫妻共有财産的錢款全部返還給李女士。
王先生承認與小霞确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且婚外育有一子的事實。與小霞交往期間,除向小霞贈與錢款外,還曾為其購買房屋和車輛。
小霞則稱自己是受害者,表示王先生一直自稱是離婚狀态,所以才選擇交往,對王先生真實的婚姻狀态并不知情,小霞也多次要求登記結婚,卻總是被王先生以各種理由推诿拖延。
她稱與王先生育有一子,現已十歲,王先生的轉賬是給孩子的撫養費,認為其妻子李女士的返還要求,未構成事實與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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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返還人民币379萬餘元
莊河市法院經審理認定,2013年至2020年,王先生共計向小霞轉款147萬餘元;此外,又于2012年拿取現金80萬元、2013年為小霞購買小汽車一台,價值87萬元、2014年取走現金65萬元為小霞購買房屋兩套。交往以來為其投入共計379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在與李女士婚姻存續期間,與婚外女性小霞保持情人關系,有悖公序良俗。同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夫妻雙方對共同财産擁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财産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任何一方無權單獨決定夫妻共同财産,王先生的行為則是侵犯了李女士的财産權益。
對于小霞提出孩子撫養費的抗辯主張,法院表示,本案系贈與合同糾紛而非孩子的撫養費糾紛,小霞的該項主張權利對象有誤,可另行向王先生主張。
最終,法院對李女士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定該贈與行為無效,判決小霞返還李女士人民币379萬餘元,本案已于近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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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無過錯方承擔舉證責任,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贈與雖是一種你情我願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是置于婚姻中,出軌一方對第三者的贈與行為嚴重破壞了婚姻彼此忠實的價值基礎,損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産權利,違反公序良俗,敗壞社會風氣,不能得到保護。
而作為他人婚姻内的第三者,既會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的譴責,最後還會落得“人财兩空”的尴尬境地。
需要提醒的一點是,面對此類案件,無過錯方承擔舉證責任,需要注意及時保留出軌方與第三者之間财産贈與行為證據,更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來源: 沈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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