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發票是企業日常經營中必不可少的一項,無論是購入材料還是銷售産品,發票總是不可或缺的一項。
作為企業的财務人,我們可以保障開具發票的情況,卻很難保證接收的發票全部符合規定,如果收到了存在問題的發票,該如何處理呢?
如何處理已收到的問題發票?
01
尚未抵扣
如果取得的虛開發票或假發票尚未抵扣,可退回給開票方,并要求其作廢後重新開具與真實情況對應的發票。
02
已經抵扣
(1)當月抵扣
如果收到的問題發票已經抵扣,但還處于開票當月的話,首先要去自己企業所屬的稅務機關申請作廢該問題發票的抵扣,并退回給開票方,要求其重新開具與真實情況對應的發票。
(2)已過抵扣當月
如果問題發票已經抵扣且已過抵扣當月,需要向自己企業所屬稅務機關說明取得問題發票的原因,補繳問題發票抵扣的稅款以及相應滞納金。
使用問題發票的處罰
問題發票是不能作為報銷、付款憑證的,如不慎未發現發票為假,被稅務機關查到會被要求做納稅調整。如果是非善意取得的,還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如是善意取得的問題發票還好說,如是非善意取得問題發票将受到相應的處罰,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号)的相關規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1.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僞專用品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僞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
如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緻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想要避免問題發票對企業造成損失,财務人不僅需要知道如何辨别問題發票,更要知道如何應對已接收的到問題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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