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圈瘋傳……
近日,關于“闖黃燈”的這則謠言又開始被大範圍傳播了!早在2年前這則謠言其實就已出現。唐山交警提醒廣大網友不傳謠!不信謠!
“冒進信号”是用在鐵路交通上的詞語,不屬于公路交通用語!指的是前方是紅燈,但列車卻進去了,這種情況下可能發生列車碰撞事故。“冒進信号”這個詞語是被造謠者移花接木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号燈和非機動車信号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号燈和人行橫道信号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号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号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确認安全後通過。
唐山交警提示:事故無法預測,但可以預防,預防的前提就是要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大家在路口遇到黃燈時,要減速停車,而不是加速搶行;在“黃閃燈”路口則要減速慢行,确認安全後通過,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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