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權到期了房子怎麼辦?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産權到期後的情況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時間屆滿時,可以自動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它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或者是約定不明确的不動産,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産權到期了房子怎麼辦?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産權到期後的情況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時間屆滿時,可以自動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它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或者是約定不明确的不動産,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在《城市房地産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相關的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以後,如果土地使用者繼續使用土地,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衆利益收回該土地以外,其它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所以,根據上面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當房屋的産權70年到期以後,會面臨下面兩種情況:延長土地的使用年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出讓金的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如果是遇到規劃需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于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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