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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權的通風和采光是怎樣規定的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6 15:23:36

相鄰權的通風和采光是怎樣規定的?來源:丹棱論壇、濟南中院轉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相鄰權的通風和采光是怎樣規定的?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相鄰權的通風和采光是怎樣規定的(關于相鄰建築物通風)1

相鄰權的通風和采光是怎樣規定的

來源:丹棱論壇、濟南中院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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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鍊接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标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法條變遷說明

通風、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個人居住質量的重要标準之一。随着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因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問題引發的矛盾越來越多。城市要發展,高樓要建造,但居民的采光、日照權也要保護。因此,《民法典》對建築物通風、采光和日照的問題進一步明确規定是必要的。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且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對建設工程标準的要求不同,所以本條未規定具體的标準,而是原則性規定建造建築物須遵守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标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本條基本沿用了原《物權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在“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前增加“不得”二字,更為嚴謹。

最新裁判規則

1.相鄰一方的樓房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另一方的房屋通風、采光和日照造成了遮擋,但另一方未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相鄰一方違反國家有關建設标準時,應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鄭某秀、廣元市萬信實業有限公司相鄰采光、日照糾紛案

案例要旨: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建設标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作為不動産相鄰關系雙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相鄰一方建造樓房的行為,符合國家建設規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另一方的房屋通風、采光和日照造成了遮擋,但在另一方提供的證據不能證實遮擋行為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情形下,對遮擋行為應當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

案号:(2021)川08民終232号

審理法院: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裁判文書網,發布日期2021年4月28日

2.拆除翻建房屋影響采光部分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可采取給付補償費用的方式解決糾紛——馮某同與李某珍相鄰采光、日照糾紛案

案例要旨: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經法院現場勘驗、委托鑒定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以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綜合認定,翻建房屋确實對相鄰方的采光産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如拆除翻建房屋影響采光部分,必會對房屋整體的安全、居住帶來重大不利影響,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故可采取給付補償費用的方式解決糾紛。

案号:(2021)魯01民終842号

審理法院: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裁判文書網,發布日期2021年4月22日

3.安裝非生産生活所必須的設備導緻相鄰院落日照采光受到影響的,應拆除并賠償損失——宋某書、賈某梅相鄰采光、日照糾紛案

案例要旨:農村的院落是居住人的重要生活場所,居住人往往利用院落種植、涼曬、存放,目前相鄰院落在冬天基本無日照,将會嚴重影響其生活質量。因安裝太陽能光伏闆設備,已對相鄰院落的日照采光産生了較大影響,而安裝太陽能光伏闆設備并非生産生活所必須,而是用于經營,但其營利卻是建立在犧牲鄰居生活利益的基礎上,有違公平合理原則,應拆除其安裝的太陽能光伏闆設備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案号:(2020)魯08民終5792号

審理法院:山東省濟甯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裁判文書網,發布日期2021年4月21日

4.擅自在居民樓的消防連廊上建造構築物的行為,給相鄰方室内的通風、采光造成了影響,應恢複原狀——王某與李某晖、趙某正相鄰通風糾紛案

案例要旨:相鄰各方,應當和睦相處,遇有矛盾,雙方應當充分溝通,相互體諒,并負适度的容忍義務,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但擅自在居民樓的消防連廊上建造構築物的行為,不僅違背鄰裡間和睦相處、互諒互讓的公序良俗,給相鄰方室内的通風、采光造成了影響,甚至已被确定為新增違法建設,應判決恢複原狀。

案号:(2021)蘇03民終330号

審理法院: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裁判文書網,發布日期2021年2月20日

5.相鄰一方建房在先,未保留通風、采光相應的空間,應對另一方妨礙其通風、采光的窗戶拆除及重建承擔相應比例的費用——王某某與眉縣橫渠獸醫站、眉縣農業局、張某成相鄰通風糾紛案

案例要旨:雙方作為相鄰房屋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構築房屋時均應當給予相鄰人通風、采光、通行等便利。一方面,相鄰一方建房在先,緊鄰其宅基線建房,未保留通風、采光相應的空間;另一方面,另一方建房在後,明知其建築會導緻相鄰方通風采光受阻而執意為之。兩個因素相互結合,造成了通風、采光受到影響的後果。據此,作為後建房屋的一方,應當将其房屋窗戶部分予以拆除,并保留适當距離用于通風、采光。同時,相鄰方自身建築房屋過程中未考慮保留通風、采光空間,對于拆除阻擋部分以及拆除後重建所發生的費用,應當承擔相應比例。

案号:(2020)陝03民終360号

審理法院: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裁判文書網,發布日期2020年12月28日

司法裁判觀點

妨礙通風、采光和日照的判斷标準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我國建築物相鄰關系制度中,有關日照、通風、采光的妨礙行為的判斷,系以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标準的内容為基本判斷标準。如,工程建設标準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築規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等。

建造建築物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标準的,應當視為超出了社會一般人的容忍限度,受害人可以主張排除妨礙和損害賠償。反之,符合國家建設标準的,即使對鄰近建築的通風、采光和日照造成一定程度的妨礙,應當視為未超出容忍限度,相鄰建築物的所有人或利用人負有容忍義務。而國家以行政規範這種公法性質的文件調整毗鄰建築物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體現了現代社會公法相鄰關系與私法相鄰關系交錯的特征。

我國的一些相關建築規範中,對于相鄰建築物之間的通風、日照、采光等作出規定,比較有代表性的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标準》,對城市居住區建築物的間距、采光、日照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如該标準4.0.9條在對住宅建築間距作出一般規定的同時,還對特定情況作出規定:

(1)老年人居住建築日照标準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時數2h;

(2)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标準降低,既有住宅進行無障礙改造加裝電梯除外;

(3)舊區改建項目内新建住宅建築日照标準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時數1h。

該标準是判斷日照妨礙是否超出容忍限度的重要依據。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本地區的相關規範,在不與國家規範相沖突的情況下,相關地方性規範可以作為判斷是否構成日照妨礙的參考。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繼承編理解與适用》(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出版,第462頁。)

調整建築相鄰間距關系的法律規範應當遵循适用位序。

規範建築相鄰間距問題的法律分為兩類:民事實體法律規範,如《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了處理建築相鄰間距關系的基本原則。公法規範,包括《城鄉規劃法》《住宅建築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等,還有大量的規範性文件,在不與國家規範沖突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參考。該類公法規範具體規定了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标準。建築相鄰間距标準規範的适用位序是:存在強制性國家标準的,優先适用強制性國家标準;沒有強制性國家标準的,可以參照适用行業标準;既有強制性國家标準,又有行業标準,行業标準不抵觸強制性國家标準的,如果行業标準是對強制性國家标準的補充,就補充部分可以參照适用。

(摘:杜豫蘇主編,《物權糾紛裁判依據新釋新解》人民法院出版2014年版,第240頁。)

相鄰通風、采光、日照關系糾紛,應适用“保護在先權原則”。

相鄰關系中的“保護在先權原則”同樣适用于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糾紛。相鄰建築物之間,因後建的建築物修建時未能留出足夠間距等原因,導緻後建的建築物通風、采光、日照未能達到《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規定的,先前已經存在的建築物對後建的建築物并不構成妨礙。

(摘:杜豫蘇主編:《物權糾紛裁判依據新釋新解》人民法院出版2014年版,第2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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