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産法》第四條“生産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産資金、物資、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産條件,加強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産水平,确保安全生産。”
解決問題,首先要搞清楚是什麼,也就是what,那麼,誰能說清楚什麼是安全生産責任制?你真的理解了什麼是安全生産責任制了嗎?很多文件資料給出的定義是“安全生産責任制是企業的基本制度,是根據“管生産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企業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明确規定在安全生産中應負的責任,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實際上,并沒有說清楚。
抛磚引玉,說一下我的理解。
什麼是安全生産責任制
先說什麼是責任。
責任有兩方面意思:一是指個體分内應做的事,來自對他人的承諾,職業要求,道德規範和法律法規等;二是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
責任文化研究專家唐淵在《責任決定一切》(清華大學出版社)有完整的闡述,責任是一個完整的體系。
部分單位認為建立了安全生産責任制就是明确了各自安全生産職責,實際上,建立了安全生産責任清單不是建立安全生産責任制,責任清單的建立隻是第一步,還應包括明責、履責、考核和追責等,如果沒有這些環節,那麼責任清單的建立就是一張廢紙。很多企業的薄弱環節在考核和追責,不易實現追責或不知道如何追責。同樣的如果缺少考核和追責,那麼建立的安全生産責任清單也不會完善,因為對他來說,建立什麼樣的責任清單關系不大,由于不考核和追責,他不會過問這些責任是否與他的實際相符,是否與他的職位相符。
綜上所述,安全生産責任制是一個安全責任體系,根據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及安全風險管控責任,建立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産職責(明确安全生産方面應做到事),通過簽字承諾,簽訂包保責任狀等方式明确各自職責和所承擔的責任(明責),各崗位在日常安全生産過程中履行各自職責(去做安全生産方面職責範圍内應該做的事),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或安全生産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安全生産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将履職情況與個人經濟效益挂鈎,實施獎罰兌現或者責任追究,實現安全責任制的閉環管理,促進各崗位的安全職責落實到位。
安全生産責任制與安全制度的關系
安全生産責任制是各項制度的根源,也是安全生産管理的靈魂,各項制度的建立都來源于安全生産責任制,安全生産責任制規定的職責和責任應與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規定的職責和責任是一緻的,否則就無法執行。安全生産責任制也是一個互相完善和互相補充的過程。舉例說明:如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歸綜合辦公室負責。如果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時,把消防的具體工作又劃到其他部室,那麼就相互矛盾,無法履職和追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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