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堰一小區附近的快遞驿站。
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快遞員沒打招呼就把快遞放在了快遞櫃或是快遞驿站,造成自己不能及時收件,更無法當面驗收。記者在街頭發現,近年來,快遞櫃、快遞驿站大量普及。這原本是為便民而設置的站點,卻遭市民诟病,“收件反而不方便了。”“快遞員送得快了,但也懶了。”……那麼,快遞員是否有權未經許可就将快遞存放于快遞櫃、快遞驿站呢?沒有當面驗收的快遞一旦出現問題,損失又該怎麼算呢?
快遞顯示“已簽收”,收件人卻不知道
“4月7日,我查看淘寶訂單時,顯示我的快遞已經被簽收,但我并沒有接到快遞員打來的電話。”在三堰上班的徐女士告訴記者。3月底時,徐女士在網上購買了一件衣服,收貨地址填的是單位。可已經過去了10多天,卻遲遲等不到快遞員給她打取貨電話,她查看淘寶訂單,卻顯示幾天前已經被簽收,這一情況讓徐女士十分納悶。
“以前在淘寶上購買商品時,都會将快遞送到我單位上,或者是打電話通知我,現在都沒有了。”徐女士說,“後來我打電話給快遞員才知道,我的快遞早在幾天前就被放在單位附近的快遞驿站内,快遞員還說已經發短信告訴我了。”
随後,徐女士翻看了自己的手機短信才發現,确實收到過一條短信,内容是“您的快件已到**小區驿站内,請憑取件碼****盡快領取……”,“我沒有看短信的習慣,而且有時候瞧一眼短信,一不留神就忘了,還好這次不是什麼貴重物品。”徐女士表示,快遞員用發短信代替打電話的方式通知貨主,這一做法看似說得通,實際上并不能保證有效通知。而且沒有經過貨主的允許,就把快遞放到了某個地方,貨主的權益實際上受到了侵犯。
無獨有偶,市民楊女士也遭遇了同樣的短信告知服務。作為網購愛好者的楊女士,她平時隻要有時間就會選擇在網上購買商品,甚至連家中的日常消耗品多數都是在網上購買的。“今年以來,我在網上購買的商品至少20件,除了年初接到過幾次快遞員打來的電話,其它情況下,均是通過短信的方式得知自己購買的商品是否到貨。”楊女士告訴記者,她很少接到快遞員打來的電話。
“之前有幾次因為家裡沒人,無法及時下樓拿快遞,所以才告訴快遞員可以将快遞放在附近的快遞櫃内,後來就再也沒有快遞員給我打電話了,都是直接将快遞放入快遞櫃内,人就走了。”楊女士回憶道。原來,楊女士一直習慣将快遞直接寄回家中,就是為了省事。可後來,自己的商品還是要前往快遞櫃領取。
實際上,發生在徐女士和楊女士身上的事情并非偶然,記者針對快遞投遞服務采訪了多位市民,其中不少市民表示,同樣的現象,他們也都經曆過。原本快遞應該送貨上門的,現在直接放在快遞驿站内,快遞員是省事了,卻給消費者增添了不少麻煩。“拿個快遞有點兒太鍛煉身體了。”市民鄭女士說,“下樓去一趟快遞驿站,耽誤時間不說,還要自己扛快遞件,家裡老人收件就更不方便了,要是快遞不能送到家,那還要它幹什麼?真是不方便。”她說。
快遞員代簽收、擅自投放屬違規
根據徐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電話聯系了當時的派件員熊先生進行核實。熊先生在電話中坦陳:“現在我們送件,都是直接将快遞放在驿站内,驿站會發送短信通知取件人。”
記者提出疑問,現在快遞公司允許快遞員這麼做嗎?對方沒有回答。
對此,記者采訪了相關快遞公司的一位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一般而言,快遞派送工作的流程是,首先将快遞送上家門,如果收貨人不在家,可在征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放入就近的快遞櫃、快遞驿站内,公司不允許快遞員擅自處理快遞。這一點,對一線快遞員進行培訓時都會做明确的要求。
既然公司有規定,那為什麼現在有不少貨被放置在快遞櫃、快遞驿站内?
該負責人這樣解釋說,“目前快遞數量龐大,一個快遞員一天要送300件左右的快遞,每天公司會對快遞員的送貨量進行考核,因此将同一範圍内的快遞直接放入快遞櫃、快遞驿站既方便省事,也不用擔心送件跑空,于是一些快遞員就鑽空子,沒有經過貨主的允許就擅自投放。”
而對于一些代簽行為,一位業内人士這樣告訴記者,快遞公司有規定,當天投遞的貨物必須送達,如果沒有送達會扣錢。所以,一些快遞員會先替貨主代簽,第二天再送。而作為寄存快遞的快遞驿站,其建立初衷是為那些白天無人在家等快遞,又擔心快遞上門不安全的人準備的。用戶有需求、快遞公司又節約了成本,原本是件好事,但允許快遞員擅自投放,這一不小心就讓好事變了味。
記者也采訪到一小區快遞驿站負責人,“我們這裡一天能收到200件左右的快遞,多數來自圓通、中通、百世彙通等。每件快遞加收快遞員0.4元的費用,我們負責發短信通知收貨人。”該負責人如是說。
代簽收快遞出問題咋辦?
對于消費者而言,快遞未經允許就被投放至快遞箱、快遞驿站内,所帶來的最大隐患就是,消費者可能因貨品未當面驗收,而遭受損失。一旦快遞出現問題,這個損失又該由誰承擔呢?
“出現賠償的情況有很多種,一般而言,超過1000元的物品,自動被界定為‘貴重物品’,快遞公司會在郵寄前提醒郵寄方保價,一旦保價,這類物品到貨後快遞員會逐一打電話要求現場查驗,如果出現問題則由快遞員承擔全部損失;如果不保價出現了問題,則按照規定,将由寄件方承擔70%的責任,派送的快遞員承擔30%的責任。”一家快遞公司負責人說。
但如果不屬于1000元以上的貴重物品,出現了問題又該如何賠償呢?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未超過1000元的非易碎物品,在派送中出現問題,按照要求是由快遞員承擔全部責任。”
此外,該負責人還說,易碎物品本身會在快遞箱上貼上特殊标簽,而食物類的商品一般屬于第五類違禁品(介于違禁品與非違禁品之間),通常情況下,消費者在購物時賣家便會發出提醒,一旦出現問題,則是由賣家承擔。
遭遇代簽收,可投訴快遞公司
市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科負責人孟娜表示,在去年5月份開始實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提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将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貨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她解釋說,按照快遞服務标準,快件須收件人當面簽收。針對部分市民從隐私考慮不願快遞員上門或者不能及時簽收的,同意在快遞櫃、快遞驿站自行取件是可行的。但是快遞員未與收件人進行溝通協調并得到許可,直接将快遞包裹放入快遞櫃、快遞驿站等行為,肯定是不合規的。
市民遇到了相關的問題,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孟娜表示,收件人如對快遞員的投遞服務行為存有異議,可以直接與快遞網點、企業進行協調,如仍未得到解決可以撥打十堰市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科電話投訴。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後,管理部門會督促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内妥善處理消費者的訴求:如果是涉及服務态度、服務細節方面的矛盾,将會盡量通過協調的方式解決,若是企業涉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管理部門将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證據進行核查,并根據相關規定采取立案等行政手段。 文、圖/記者 楊天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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