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産生了“四大奇書”,分别是《金瓶梅》《三國演義》《西遊記》《水浒傳》,後三部大家都很熟悉,現在依然位列“四大名著”,《金瓶梅》雖然現在沒有位列“四大名著”,但是依然被位列“明代四大奇書”,而且被譽為“明代四大奇書”之首。
《金瓶梅》憑什麼力壓其他三部古典名著,成為“明代四大奇書”之首?
因素有很多,《金瓶梅》是文人獨創的小說,是中國第一部世情小說,描寫的是市井人物,在中國小說發展史上有着獨特的地位,在中國文學史上有着開拓性的意義,是中國古典小說的分水嶺,甚至被譽為是《紅樓夢》的祖宗。
想要讀懂讀透《金瓶梅》,讀者必須擁有豐富的傳統文化常識,否則想要讀透《金瓶梅》是很難的。
《金瓶梅》是十六世紀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幅波瀾壯闊的風俗畫卷,描寫了大量的風俗民情,這些民俗在作者筆下具有濃郁的生活氣息,除了增加作品的審美功能之外,還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如此可以彌補一些地方志的不足。
這才是《金瓶梅》能成為《紅樓夢》的祖宗位列“明代四大奇書”之首的根本原因。
比如說,步戲。
“步戲”最早見于《金瓶梅》,《金瓶梅》中有兩處提到過“步戲”。
一處是小說第十九回:
一日八月初旬天氣,與夏提刑做生日,在新買莊上擺酒,叫了四個唱的一起樂工、雜耍、步戲。
另一處是第二十回:
話休饒舌,不覺到了二十五日,西門慶家中吃會親酒,插花筵席。四個唱的,一起雜耍、步戲。官客在新蓋卷棚内坐的吃茶,然後到齊了,大廳上座。席上都有桌面,某人居上,某人居下。先吃小割海春卷兒,大寶攢湯,頭一道割燒鵝大下飯。樂人撮弄雜耍回數,就是笑樂院本。下去,李銘、吳惠兩個小優兒上來彈唱,間着清吹。下去,四個唱得出來,筵外遞酒。
第十九回寫得比較簡單,隻寫了“四個唱的一起樂工、雜耍、步戲。”第二十回寫得更多了一點,除了“四個唱的,一起雜耍、步戲”外,又寫了“樂人撮弄雜耍回數,就是笑樂院本”及“李銘、吳惠兩個小優兒上來彈唱,間着清吹。”
從以上描述的情況來看,步戲既不同于樂妓或女先兒的坐唱,也不同于一般小優的彈唱;既不同于海鹽、蘇州子弟的戲曲扮演,也不同于“樂人撮弄的雜耍回數”。
那麼,“步戲”究竟是什麼呢?第十九、二十回的描述已經告訴我們,“步戲”是幾個人一起自彈自唱,邊表演、邊走動、邊演唱的一種演唱形式。這裡的“樂工”不是指演奏者,而是指樂器的演奏;這裡的“雜耍”也不同表演院本時“樂人撮弄雜耍回數”,而是指演唱時的即興表演。
這種自彈自唱,邊表演、邊走動、邊演唱的演唱形式,真可謂曆史悠久,源遠流長。戰國時期的《呂氏春秋》中,曾有這樣的記載:“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
這是三個人慶祝豐收的表演唱。所謂“投足”,即是以足擲地。這種“投足”的動作,既可解釋為以足擊節,也可以說是三個持着牛尾的人,邊走邊唱地演唱了八支曲子。随着曆史的發展,後來又出現了“踏歌”的形式。
據《西京雜記》記載:“漢宮女以十月十五日相與聯臂踏地為節,歌《赤鳳凰來》。”由此可見這種一邊歌唱,一邊用腳在地上踏節拍的歌唱形式,流傳了很久,到了唐代不僅存在着,而且又有了新的發展。“詩仙”李白有首《贈汪倫》的詩:“李白乘舟将欲行,忽聞岸上踏歌聲。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倫送我情。”
“踏”在這裡不僅可釋作足着地以擊節,而且也可以解釋為步行。比如溫庭筠詩中就有“折花兼踏月”的詩句。這裡的“踏”既不是以足擊節,更不是用足踐踏明月,而是指月下步行也。
唐代有個節目,叫作《踏搖娘》,崔令欽的《教坊記》,段安節的《樂府雜錄》都有記載。《樂府雜錄》的記載是:
踏搖娘者,生于隋末。夫河内人,貌醜而好酒,常自号郎中。醉歸必毆其妻。妻色美善歌,乃自歌為怨苦之詞。河朔演其曲而被之管弦。因寫其夫妻之容,妻悲訴而搖其身,故号踏搖娘。近代優人頗改其制度。非舊制也。
崔令欽《教坊記》的記載是:
踏謠娘。北齊有人姓蘇,腿鼻,實不仕,而自号郎中。嗜飲酗酒,每醉辄毆其妻。期限被,訴于鄰裡。時人弄之,丈夫着婦人衣,徐步入場行歌,每一疊,旁人其聲和之雲:“踏謠和來,踏謠娘苦和來!”以其且步且歌,故謂之踏謠,以其稱冤故言苦。及其夫至,則作毆鬥之狀,以為笑樂。今則婦人為之,遂不呼郎中,但雲“阿叔子”,調弄又加典庫,全失舊旨,或呼為《談容娘》,又非。
《樂府雜錄》是根據表演情态“以悲訴而搖其身”。稱之為“踏搖娘”,《教坊記》是根據表演形式“且步且歌”,稱之為“踏謠娘”。由此可知,所謂“踏謠”,就是“且步且歌”的意思。當然“悲訴而搖其身”也不隻是被之管弦而演唱,其中也含表演的成分。如果說“踏歌”僅僅是以足擊節自抒情懷進行歌唱的話,那麼這種“踏謠娘”則是以“且步且歌”的形式來表演故事了,這樣既豐富了表演内容,而且也增強了節目的娛樂功能。
這種“且步且歌”的唐代散樂,到了宋代又得到了繼承和發展,不僅“踏歌”流傳下來,而且又出現了歌舞相間的“轉踏”。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九“宰執親王宗室百官入内壽”:“第八盞禦酒,歌闆色一名唱踏歌。”至于“轉踏”常常是以一曲詠一事,或者一曲連續歌之,以詠若幹事,它的形式是“且歌且舞”,它的作用是“以侑賓客”。金、元時代,又出現了“爨弄”和“踏爨”這種新的表演形式。“爨弄”本意為表演,至于為什麼稱“踏爨”,或許是因為承繼了“且步且歌”或“且歌且舞”形式而得名的吧。
《金瓶梅》中出現的“步戲”,我們認為是“且步且歌”或“且歌且舞”表演形式的繼承和發展。其實在明朝時候,還不僅僅是樂人在缙紳們的廳堂裡進行“邊走邊唱”的“步戲”活動,供他們欣賞,而且一些市民和文人雅士或于節日之時,或于友人相聚之處,也采用這種藝術形式歡度節日或自娛。
如《金瓶梅》第四十六回:“戶戶鳴鑼擊鼓,家家品竹彈絲。遊人隊隊踏歌聲,士女翩翩垂舞調。”再如梅花草堂筆談》卷十二“昆腔”條中,有這樣記載:“張進士新勿善也,乃取良輔校本,出青于藍,偕趙瞻雲、雷敷民、與其叔小泉翁,踏月郵亭,往來唱和,号“南馬頭曲”。”在節日裡“遊人隊隊踏歌聲,士女翩翩垂舞調”也好;或偕幾個同好于月明星朗之夜,“踏月郵亭,往來唱和”也好,都告訴我們,這種演唱形式,在民間或在文人雅士之中,還是十分流行的。
從戰國時的“投足以歌八阙”,到漢代衆宮女“聯臂踏地為節”而歌;從唐代的“踏歌”、“踏謠娘”,到宋、元時的“轉踏”、“踏爨”,以及成書于明代的《金瓶梅》中出現的“步戲”,盡管它們的稱謂各不同,但是它們之中總是隐含着表演的動态,即“且步且歌”、“且歌且舞”的表現形式。有繼承,有發展,代代相傳,綿延不斷。
就是在今天,或生活之中,或舞台之上,不是也常可見到這種“且步且歌”或“且歌且舞”的演唱和表演形式嗎?我們不是常可以看到一些青年人或歌唱家自彈着吉他或其它樂器,邊走邊唱嗎?演唱的内容、扭動的姿态和演奏的樂器都變了,但這種“且步且歌”“且歌且舞”的基本形式沒變。我們說它曆史悠久,源遠流長就是這個意思。
或許有人會問,這種演唱形式為什麼流傳數千年而經久不衰呢?大概是因為這種形式生動活潑,能随時代而變化,能在任何場所表演,最易與觀衆交流感情,能夠引起觀衆情緒的共鳴等緣故吧!
步戲,在中國其他古典小說中從未出現,唯獨在《金瓶梅》中出現,由此可見《金瓶梅》的曆史價值,有這樣的價值,能成為“明代四大奇書”之首,也就不奇怪了。
參考資料:《金瓶梅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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