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各種勞動争議或糾紛,如單位拖欠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在遇到類似情形時,勞動者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争議時,雙方首先應進行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功時,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内的勞動争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不能直接起訴到法院。隻有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勞動争議發生時,知道自己如何申請勞動仲裁至關重要。
哪些情形可申請勞動仲裁?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争議:
1、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的争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争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争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
6、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緻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争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産生的争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産生的争議,經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8、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引發的争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國家機關與其公務員之間、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與其正式在編員工之間發生争議屬人事争議,不屬于勞動争議,因而不屬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工勤人員及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之間的争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屬勞動争議。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員工之間的争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也屬勞動争議。
勞動仲裁時效性及所需材料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特殊情況: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争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請仲裁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别、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除了提交書面仲裁申請,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被訴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資料、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等材料。
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争議或糾紛時,除了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選擇去勞動部門投訴。
哪些情形可向勞動機構投訴?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時,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具體可以投訴的情況有以下幾類:
1、用人單位違反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風險抵押金等;
2、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如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3、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如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等;
4、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如超時加班加點、強迫加班加點、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等;
5、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如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等;
6、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農民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等;
7、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規定的。如不依法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等;
8、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非法用工主體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
9、職業中介機構違反職業中介有關規定的。如提供虛假信息、違法亂收費等;
10、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能力鑒定規定的。如提供虛假鑒定意見、提供虛假診斷證明;
11、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等侵犯其其他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
需要注意,不論什麼情況下,對于自己所提出的主張,當事人有舉證的責任和義務。
比如:勞動者申請單位償還拖欠的工資,就需要提供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勞動合同、與單位有關人員的聯系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有一些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自己拿不到的,應該由用人單位提供,若該由用人單位提供卻拒絕提供,用人單位将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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