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資格證申請材料
申請頒發專職律師執業證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師執業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學曆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四)實習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能夠專職從事律師工作及無不良品行記錄的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六)申請人本人符合法定條件、提交材料真實性的情況說明;
(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執業的證明;
(八)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張(紅底,着律師袍或深色西裝);
需要調查核實上述材料的,省轄市司法局可以到申請人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查看個人檔案,也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個人認為律師執業證注銷後就不具備代理資格了,可由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從新指派律師進行代理。
注銷律師執業證後若再想執業怎麼辦需要先到律師事務所申請,然後去律協做審核,通過就可以重新執業做律師了,不需要重新實習,但是需要重新進行崗前培訓,而且執業年限需要重新開始計算。司法部關于對律師停止執業後申請重新執業如何辦理執業證的批複。
一般而言,律師執業證不年審,未經注冊的無效,想重新執業的話,需要地、市、州司法局負責本地區律師執業證的年檢。
《律師執業證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律師執業證每年度注冊一次,未經注冊的無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以上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律師執業證的注冊。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地、市、州司法局負責本地區律師執業證的注冊。
律師執業證的作用律師執業證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執業活動(接受委托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的有效證件,是證明律師身份合法有效的證件。未持有律師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務服務業務。
律師執業證與律師資格證不同,律師資格證是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一個必要前提,但如果僅有律師資格證卻無律師執業證,是不得從事律師執業活動的。
律師執業證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經法定程序對申請人資質等要件審查合格後方予以頒發。因此,律師執業證的取得,要求申請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師資格所應有的知識水平,而且應具備實際執行律師業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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