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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購景區票标準

旅遊 更新时间:2024-11-11 20:42:12

兒童購景區票标準?本文轉載自中國新聞周刊作者陳威敬,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兒童購景區票标準?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兒童購景區票标準(鐵路兒童票告别單一标準)1

兒童購景區票标準

本文轉載自中國新聞周刊

作者陳威敬

以身高作為鐵路客票兒童票的依據或将成為曆史。

近日,交通運輸部官網公布了國家鐵路局關于《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根據新規,年滿6周歲且未滿14周歲的兒童,已實行車票實名制,即可購買兒童優惠票。未實行實名制的,則仍按舊制需滿足身高達到1.2米且不足1.5米。

年齡還是身高?長期以來,關于兒童票的劃分标準一直争議不斷。圍繞這個問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等都曾有過建言。因不滿孩子被收全票,也有人将鐵路部門訴至法院。随着新一代兒童身高生長進一步加快,以年齡為兒童票劃分标準的呼聲愈發強烈。

長得高就得多花錢?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目前讨論較多的鐵路客票兒童票身高标準初現于1997年鐵道部發布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當時對購票者的身高限制,系1.1米至1.4米。

囿于彼時的戶籍和身份管理制度,身高成為一個更簡單、直觀的測量标準。從生物學角度而言,年齡與身高确有其對應關系。在此後的十餘年時間裡,上述标準也體現了其一定的合理性。

應當注意的是,上述身高标準實際上把6歲以下免票的兒童也囊括在内,即身高需在1.1米以下。

門檻立下,客觀上使得部分“超高”兒童被排除出優惠範圍。而在一定程度上,兒童票也視為一種兒童“福利”。争議也由此而生。

早在2004年,北京市第十二屆代表大會代表劉紅宇就曾多次提出“兒童身高免票線要和年齡相結合”的議案。

劉紅宇說,兒童身高免票線規定為1.1米的标準早已經脫離了當前社會的實際。并在年齡相同,但身體發育不同的兒童之間形成了不公平的待遇。

上述身高區間也并非一成不變。2010年10月,鐵道部修改了《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其中,兒童票的兒童身高限制,從1.1米至1.4米,調整為1.2米至1.5米。但該變更被認為系“打補丁”。

随着生活條件的改善,上述條款中的“兒童”和法律條文中的“未成年人”越來越不兼容。

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張莉就“兒童票”制度提出建議。

張莉稱經過自己調研發現,目前我國的兒童票價優惠标準,基本上都是各有關收費單位自己定的,比如鐵路、科技館、動物園等,且身高标準不一,往往令家長們“一頭霧水”。

張莉認為,對于提供公共服務的管理部門而言,以身高為标準來判定兒童享受優惠票的規定是直觀、易行的。但如果按身高“一刀切”的規定,往往令“大個子兒童”享受不到應有的福利,以身高作為唯一标準未免“有失公平”。

全國政協委員何建華也建議,在購買兒童優惠票時應以不滿14歲的年齡标準來代替目前的身高标準。

根據2018年首都兒科研究所生長發育研究室制作的《兒童身高體重标準表》,正常發育的12歲男童身高應達到151.9厘米、12歲女童身高應達到152.4厘米。

2019年4月份,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1969名兒童家長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67.1%的受訪家長贊同兒童票收取以年齡為準。

有關部門也在積極響應公衆呼聲。2019年7月,《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發布,明确了應以年齡作為主要依據、身高作為補充的兒童票、兒童免票劃分依據。

2021年10月27日,交通運輸部在關于《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稱,實行車票實名制的,年滿6周歲且未滿14周歲的兒童可以購買兒童優惠票;未實行車票實名制的,身高達到1.2米且不足1.5米的兒童可以購買兒童優惠票;身高達到1.5米的兒童,應當購買全價票。

由此,以年齡為主、身高為輔的“雙軌制”或将正式推行。

對其他公共服務領域起到了标杆作用

“我國民法總則,包括憲法,都是用年齡來衡量,為什麼鐵路卻要以身高論票價?”2019年5月,因不滿自己11歲的兒子被要求補足車票差額,安徽的施先生将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以侵權糾紛為由起訴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2021年8月,包河區人民法院駁回了施先生的訴求。

判決書顯示,上述法院認為,本案的争議焦點是被告中國鐵路上海集團公司某車次列車工作人員對原告進行身高測量并要求補足票款的行為是否屬于強制交易?是否存在侵權行為?

在原告看來,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施先生稱,被告對未成年人“以身高論票價”的行為有悖于《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賦予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原則和規定。

但被告則辯稱,在尚未全面實行鐵路旅客車票實名制的情況下,兒童要享受優惠票價隻能以身高為衡量标準。

法院認為,強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接受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原告通過網絡購買車票系自願行為,《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為系國務院部門規章。本案原告年齡雖未滿18周歲,但身高已經超過1.5米,按《規程》應當購買全價票,因此本案行為不屬于強迫交易。

“大人身高不足一米五,是不是也能買半票”,施先生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他已于10月25日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訴。

無獨有偶,針對“身高标準”,在鐵路外的其他領域也曾多次出現訴訟争議。

2018年,因孩子身高超過1.4米而無法享受優惠票價,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劉敏德将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法庭。

2019年,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就廣州長隆集團有限公司多個場所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标準問題,代表消費者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随後,長隆集團進行整改。

北大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我國民法總則、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均是以年齡作為兒童的衡量标準,作為上位法,其法律效力應高于一些下位的規章條款及企業内部的管理規程。

在他看來,随着我國經濟社會各項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公民身份證已經基本普及,大數據技術發展迅猛,以年齡來“定義”兒童已經有了實現的基礎。“此次兒童‘标準’的變動,對其他領域也能起到标杆作用,比如公交車、景區、遊樂園等等,都應服從上位法的精神。”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董思韻 題圖來源:IC photo 圖片編輯:邵競

來源:作者:中國新聞周刊 陳威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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