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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車禍去世小孩的撫養費多少

汽車 更新时间:2025-04-24 22:46:41

父親車禍去世小孩的撫養費多少?【案情】  2010年7月13日11時許,田陽縣那坡鎮某石場因要放石炮開采石片,為确保石場周邊的人員和财産安全,張振興叫趙肯、被告韋河山駕車離開石場躲避,當被告韋河山在倒車時沒有注意站在其駕駛的桂A69550貨車後面的張振興,緻使桂A69550貨車碰倒張振興後被車右後輪碾壓張振興經田陽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2010年7月13日12時40分死亡  另查明,原告張永信系死者張振興之父,張永信與其妻(已故)生育兩兒一女,即兒子張立強、張振興、女兒張明娟(已于2005年5月1日病故)死者張振興于1975年12月27日出生,其與黃曉豔系同居關系,于2004年3月27日生育原告張雨張振興死亡後,原告張永信、張雨與被告就賠償問題協調未果,原告張永信、張雨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在訴訟期間,黃曉豔于2010年9月2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張小青張小青的法定代理人黃曉豔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張小青作為本案的原告參加訴訟,并要求賠償張小青生活費等經濟損失  又查明,桂A69550号重型自卸貨車的登記車主是被告南甯市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實際車主是被告唐春浪被告唐春浪雇請被告韋河山為其駕駛桂A69550号重型自卸貨車進行營運桂A69550号重型自卸貨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交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期限從2010年2月24日至2011年2月23日止(文中人物為化名)  【分歧】  非婚遺腹子張小青的生活費是否賠償,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張振興死亡後張小青是才出生,且是非婚子女,不應賠償被扶養人張小青的生活費  第二種觀點認為,雖然張小青是在生父死亡後才出生,是張振興、黃曉豔的非婚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被告應當賠償原告張小青的生活費  【評析】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産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對“被扶養人生活費”中的“被扶養人”的解釋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所謂遺腹子,是指孩子還沒有出生,父親就死亡,孩子出生後被稱為遺腹子遺腹子享有生活費賠償的請求權,不能剝奪  本案原告張雨、張小青是否為張振興、黃曉豔親生子女,經廣西金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确認張振興、黃曉豔與張雨、張小青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張小青作為張振興、黃曉豔的非婚生子女,應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由父母與子女間存在的血緣關系決定的,不因父母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而發生實質性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張振興、黃曉豔的非婚生小孩張小青的生活費應獲得賠償  (作者單位:廣西田陽縣人民法院),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父親車禍去世小孩的撫養費多少?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父親車禍去世小孩的撫養費多少(非婚遺腹子生活費應當得到賠償)1

父親車禍去世小孩的撫養費多少

【案情】  2010年7月13日11時許,田陽縣那坡鎮某石場因要放石炮開采石片,為确保石場周邊的人員和财産安全,張振興叫趙肯、被告韋河山駕車離開石場躲避,當被告韋河山在倒車時沒有注意站在其駕駛的桂A69550貨車後面的張振興,緻使桂A69550貨車碰倒張振興後被車右後輪碾壓。張振興經田陽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2010年7月13日12時40分死亡。  另查明,原告張永信系死者張振興之父,張永信與其妻(已故)生育兩兒一女,即兒子張立強、張振興、女兒張明娟(已于2005年5月1日病故)。死者張振興于1975年12月27日出生,其與黃曉豔系同居關系,于2004年3月27日生育原告張雨。張振興死亡後,原告張永信、張雨與被告就賠償問題協調未果,原告張永信、張雨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在訴訟期間,黃曉豔于2010年9月2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張小青。張小青的法定代理人黃曉豔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張小青作為本案的原告參加訴訟,并要求賠償張小青生活費等經濟損失。  又查明,桂A69550号重型自卸貨車的登記車主是被告南甯市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實際車主是被告唐春浪。被告唐春浪雇請被告韋河山為其駕駛桂A69550号重型自卸貨車進行營運。桂A69550号重型自卸貨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交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期限從2010年2月24日至2011年2月23日止。(文中人物為化名)  【分歧】  非婚遺腹子張小青的生活費是否賠償,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張振興死亡後張小青是才出生,且是非婚子女,不應賠償被扶養人張小青的生活費。  第二種觀點認為,雖然張小青是在生父死亡後才出生,是張振興、黃曉豔的非婚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被告應當賠償原告張小青的生活費。  【評析】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産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對“被扶養人生活費”中的“被扶養人”的解釋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所謂遺腹子,是指孩子還沒有出生,父親就死亡,孩子出生後被稱為遺腹子。遺腹子享有生活費賠償的請求權,不能剝奪。  本案原告張雨、張小青是否為張振興、黃曉豔親生子女,經廣西金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确認張振興、黃曉豔與張雨、張小青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張小青作為張振興、黃曉豔的非婚生子女,應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由父母與子女間存在的血緣關系決定的,不因父母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而發生實質性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張振興、黃曉豔的非婚生小孩張小青的生活費應獲得賠償。  (作者單位:廣西田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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