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的無形資産,同企業其他資産購買一樣,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産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夠買價款中如果包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稅,不計入無形資産成本中。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不允許抵扣,那麼這時候,無形資産的入賬成本就是增值稅含稅的價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為引入品牌進行宣傳發生的廣告費、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不應該計入無形資産的成本中。比如,某公司加盟了“牛哄哄”品牌餐飲店,為了宣傳印了2000把牛哄哄品牌廣告傘。應當計入銷售費用。
外購無形資産的賬務處理:
A杯具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20年1月在市場上購買了“富強”商标所有權,預期“富強”商标可以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購買價款1060萬元,用銀行存款支付。增值稅率為6%。
因購買價款為含稅價,需要将增值稅扣除,無形資産的入賬成本為1000萬元(1060/(1 6%)*6%)
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産——“富強”商标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0
貸:銀行存款 1060
出租無形資産的賬務處理怎麼做?
無形資産出租(轉讓無形資産使用權)
1.按照有關收入确認原則确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2.發生的與該轉讓有關的相關費用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銀行存款
3.發生的相關稅費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企業出租無形資産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結轉出租無形資産的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無形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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