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國家标準評定細則根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 和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國家标(GB/T17775—2003)的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本細則共分為三個部分,總分1200分,其中創建5A級不低于1130分,創建4A級不低于1010分,創建3A級不低于890分,創建2A級不低于720分,創建1A級不低于600分。
細則一: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分細則
1、本細則共計 1000 分,共分為 8 個大項,各大項分值為:旅遊交通 130 分;遊覽235 分;旅遊安全 80 分;衛生 140 分;郵電服務 20 分;旅遊購物 50 分;綜合管理 200分;資源和環境的保護 145 分。
2、5A 級旅遊景區需達到 950 分,4A 級旅遊景區需達到 850 分,3A 級旅遊景區需達到 750 分,2A 級旅遊景區需達到 600 分,1A 級旅遊景區需達到 500 分。
細則二:景觀質量評分細則
1、本細則分為資源要素價值與景觀市場價值兩大評價項目、九項評價因子,總分100 分。其中資源吸引力為 65 分,市場影響力為 35 分。各評價因子分四個評價得分檔次。
2、等級評定時,對評價項目和評價因子由評定組成員分别計分,最後進行算術平均求得總分。
3、“規模與豐度”評價因子中的“基本類型”參照《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18972—2003)第 9 頁附錄 A。
4、5A 級旅遊景區需達到 90 分,4A 級旅遊景區需達到 80 分,3A 級旅遊景區需達到 70 分,2A 級旅遊景區需達到 60 分,1A 級旅遊景區需達到 50 分。
細則三:遊客意見評分細則
1、旅遊景區質量等級對遊客意見的評分,以遊客對該旅遊景區的綜合滿意度為依據。
2、遊客綜合滿意度的考察,主要參考《旅遊景區遊客意見調查表》的得分情況。
3、《旅遊景區遊客意見調查表》由現場評定檢查員在景區員工陪同下,直接向遊客發放、回收并統計。
4、在質量等級評定過程中,《旅遊景區遊客意見調查表》發放規模,應區分旅遊景區的規模、範圍和申報等級,一般為 30~50 份,采取即時發放、即時回收、最後彙總統計的方法。回收率不應低于 80%。
5、《旅遊景區遊客意見調查表》的分發,應采取随機發放方式。原則上,發放對象不能少于三個旅遊團體,并注意遊客的性别、年齡、職業、消費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6、遊客綜合滿意度的計分方法:
(1)遊客綜合滿意度總分為 100 分。
(2)計分标準:
①總體印象滿分為 20 分。其中很滿意為 20 分,滿意為 15 分,一般為 10 分,不滿意為 0 分。
②其他 16 項每項滿分為 5 分,總計 80 分。各項中,很滿意為 5 分,滿意為 3 分,一般為 2 分,不滿意為 0 分。
(3)計分辦法:先計算出所有《旅遊景區遊客意見調查表》各單項的算術平均值,再對這 17 個單項的算術平均值加總,作為本次遊客意見評定的綜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單項在所有調查表中均未填寫的情況,則該項以其他各項(除總體印象項外)的平均值計入總分。
7、旅遊景區質量等級遊客意見綜合得分最低要求為:
5A 級旅遊景區:90 分
4A 級旅遊景區:80 分
3A 級旅遊景區:70 分
2A 級旅遊景區:60 分
1A 級旅遊景區:50 分
申報 4A 級的旅遊景區,由所在地旅遊景區評定機構逐級提交申請報告、《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報告書》和創建資料,省級旅遊景區評定機構組織初評。初評合格的景區,由省級旅遊景區評定機構向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提交推薦意見,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通過明查、暗訪等方式進行檢查,對達标景區對外公告,頒發證書和标牌
4A 級及以下等級景區複核工作主要由省級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組織和實施,複核分為年度複核與五年期滿的評定性複核,年度複核采取抽查方式式,複核比例不低于 10%。經複核達不到要求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