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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清官于成龍個人簡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4 14:41:18

來源:福建日報

清代清官于成龍個人簡曆(大清第一廉吏于成龍治閩)1

原标題:大清第一廉吏于成龍治閩

他45歲出仕,68歲去世,23年為官,3次被舉為“卓異”,康熙皇帝曾譽其為“天下廉吏第一”,他就是清代著名的大清官于成龍。康熙十八年至十九年(1679年—1680年),于成龍相繼出任福建按察使和布政使,将清正廉潔之名播撒于八閩大地……

臨危入閩

于成龍升任福建按察使時,福建因連年戰亂,民生凋敝,加上官府屢興大獄、官員腐敗、軍隊橫征暴斂等原因,百姓更加困苦。

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廷下诏撤銷“三藩”。第二年,“三藩”之一的靖南王耿精忠據福建起兵反叛,由于福建是平定耿精忠之亂的主戰場,連年戰亂,民不聊生。而且明末以來,東南沿海的反清力量鄭成功的部隊也一直威脅着清軍對東南沿海地區的平定。

為了切斷鄭成功軍隊的補給以及與沿海居民的聯系,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接受鄭成功叛将黃梧的建議,推行“遷界令”,将江、浙、閩、粵、直隸、山東沿海居民遷離海邊30裡至50裡,寸闆不許入海,并在海邊築短牆,立界碑,派兵駐守,“凡越界者死”。這一政策的持續執行,無疑是對沿海以出海打魚、貿易為生的居民的緻命打擊。據清人屈大均所著的《廣東新語》記載,“遷界令”實施後,江、浙、閩、粵四省“瀕海之民,老弱轉死溝壑,少壯者流離四方”。

康熙十五年(1676年)底,康親王傑書率領清軍進入福建,平定了耿精忠之亂。但耿精忠在反叛之時,曾派人邀請鄭成功之子鄭經率領軍隊進入福建對清作戰。耿精忠之亂平定時,鄭經的部隊依然占據福建的漳州、廈門、泉州等地。康熙十八年(1679年),清廷再次重申“遷界令”。康親王傑書等人在福建借“遷界令”之名,數起大獄,将那些冒險出海的沿海漁民不分男女老幼均以“通海”罪投入監獄,一時被判極刑的人關滿了監獄。

此時于成龍入閩,無疑面臨着非常嚴峻的形勢。

重審“通海”案

作為按察使,處理刑獄訴訟是于成龍的主要職責。所以,于成龍進入閩省的第一件事便是重新審理“通海”案。

康熙十八年(1679年)春,于成龍到達福州,在審查案卷時發現,每份案卷都有被判死刑的人,多者達數千人。此時,所謂的“通海”案已經審結,等待執行。但在視察福建監獄時,于成龍發現了“通海”案的種種漏洞,他認為人命關天,不得不謹慎。于是力請康親王傑書重新審理該案,康親王便命于成龍會滿漢大臣重新審理。

在審理過程中,于成龍一再言明該案所牽連的半數人皆為無辜的平民百姓,他們隻是迫于生計,并非“通海”。但是由于此案由康親王本人審定,很多官員力圖維持原判,堅持認為對“通海”案量刑可輕可重,當從重處理。于成龍據理相争,毫不退讓,他指着大堂之下受到該案牽連的婦孺對參與審理的官員說,這些人是無辜的,難道就要因此被殺頭嗎?皇天在上,人命至重,我們絕不能一味阿谀奉承、敷衍了事。在于成龍的堅決抗争之下,康親王終于讓步,釋放了無辜百姓,對于量刑可輕可重的犯人亦從輕處理。

康親王很早就聽聞于成龍的聲名,在對“通海”案重新審理過程中,康親王進一步見識了他的才能,因此對他更加器重。每每遇到要案疑案,都要向于成龍咨詢或交由他來審理。于成龍審案迅速,決獄明允,福建常年積壓的很多案件得以審結,長期被羁押的百姓得以存活者數以千百計。對于那些被釋放,但由于貧窮不能回家的人,他都給予資費,遣送其回家,因故滞留于閩省監獄的人為之一空。

鏟除衙蠹之害

于成龍在福建任職的另一大舉措就是整頓吏治。上任伊始,他就先後發布《簡訟省刑檄》《申饬招格檄》《嚴戢衙蠹檄》一系列檄文,發起了簡訟省刑、嚴格辦案程序、鏟除衙蠹之害等整治行動。

在《簡訟省刑檄》中,于成龍大力倡導簡訟省刑,特别是在農忙時節,大小衙門俱應停止訴訟。對于百姓間的細小紛争,不允許濫準拘審、擾民妨工,更不允許私自拟罪判決。對于必須審理的案件,要平心照律、遵例剖決,判決應準确、簡潔。禁止苛酷淫刑、草菅民命、徇私枉法和随意量刑。

對于那些勾結地方奸惡勢力殘害百姓的官府小吏,于成龍稱之為“衙蠹之害”,對之深惡痛絕。他在《嚴戢衙蠹檄》中說:“衙役犯贓,首嚴公令,本司法紀攸司,剔蠹除奸尤為急務。”經過細行密訪,查實其行迹,于成龍先行警告,後加嚴懲,并且通過立法禁止公務人員借執行公務擾民。他在《申饬差擾檄》中言:“衙蠹肆害,法所必誅。本司總持風紀,首以除蠹安民為事,豈容狐輩假威,公行無忌!”并言明執法人員不得無故出差,出差者不得借故索要賄賂、不得咆哮恣肆。

針對臬司衙門記錄審案過程的“招由”往往龐雜舛誤的情況,于成龍頒布《申饬招格檄》,規定“招由”必須遵循一定格式,如記錄涉案贓款,要首列原款,次列前次審訊問答口供,然後空數行,供按察使親自審訊記錄。而且謄抄“招由”,必須簡明,不得繁冗。為了提高官差的辦案效率,防止官員苟且塞責,于成龍還設立木簽,即将所辦事件寫于木簽下發,木簽一到,必須按着規定期限辦理事件并及時回複。如若木簽到時,置若罔聞,不如期完報,立即差人鎖拿承辦之人,先以重法處置,随後在所在府衙以玩忽職守罪通報。

在于成龍的大力整治之下,整個福建省官場風氣發生了巨大改變。清人陳廷敬為于成龍寫的傳記《于清端公傳》稱,經過于成龍的治理,整個臬司衙門“官吏懾服,閩俗翕然一變”。

求罷莝夫數萬

耿精忠在福建起兵反叛時,劫掠了很多浙江、江西人口。清軍平叛時将這些人中的老弱丢棄,強壯者沒為奴婢。于成龍設法募集資金,将他們贖還,并送他們回到原籍。對于那些不能回家的小孩,将其養在衙署中,等贖滿一船,便提供口糧,把他們送回父母親戚家中,以至每每吃飯之時,身邊小孩環繞,争相索要果食,于成龍反以此為樂。

福建自明末以來戰亂不斷,常年駐有大量軍隊,每月額外征集莝夫(鍘草喂馬的役夫)數以萬計,使得本來就備受戰亂之苦的福建百姓更是雪上加霜,不堪重負。于成龍先後給負責東南軍事的康親王傑書上了《上康親王求罷莝夫啟》《再上康親王啟》兩道折子,力陳利弊,懇請康親王免除額外征調民夫。有人勸他說,這并非你的職掌,你又何必自讨苦吃?于成龍義正詞嚴道,設兵是為了保護老百姓,沒有了老百姓,還要兵幹什麼?

更有調停的人奉勸于成龍撤回遞給康親王的折子,于成龍卻越發據理相争。最後,康親王采納了于成龍的建議,一日之内罷去所科莝夫數萬。

靠典當買薪米

于成龍出任福建按察使不久,又升任布政使。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戶籍、田畝和賦稅,雖然手握财賦大權,但于成龍始終保持其廉潔本色不變。

當時福建地區的稅賦和江浙地區的協饷數以百萬計,皆由其負責收兌。于成龍在藩司紫薇堂立誓聯曰“累萬盈千,盡是朝廷正賦。倘有侵欺,誰替你披枷帶鎖;一絲半粒,無非百姓脂膏。不加珍惜,怎饒得男盜女娼”,令輸送官員按計算好的賬目撥發,各路領取官員随到随兌,一無增損。

而于成龍本人卻一貧如洗,衙署裡連薪米都無法按時供應,不得不典當衣物來買薪買米,最後連可以典當的衣服都沒有了,隻好一天隻吃一頓飯。随軍出征的滿漢大臣、朝廷使臣進入于成龍的衙署内,發現幾案上滿布蜘蛛網、老鼠的痕迹,室内僅有一個貯藏官服的竹笥,兩口煮飯的鍋,文卷、書冊數十束,此外别無一物,無一不慨歎其為當之無愧的“天下第一清官”。

福建瀕臨大海,自古有市舶之利。于成龍任福建布政使時,時有外國貢使向其贈送貢品,他都全部摒絕。有貢使向于成龍進獻異域香料,他僅聞一下就物歸原主,以至外國貢使對翻譯人員慨歎:天朝洪福,我們從未見過如此清官。

鑒于于成龍在福建任職時的所作所為,福建巡撫吳興祚疏薦其為“閩省廉能第一”,并聯名上書舉其“卓異”。康熙十九年(1680年),于成龍被擢為直隸巡撫,離開福建。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一代廉吏卒于兩江總督任上,康熙帝稱“朕博采輿評,鹹稱于成龍實天下廉吏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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