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提供水電算甲供嗎?問:我公司(甲方:發包方)與燃氣公司(乙方:承包方)簽訂管道燃氣安裝工程合同,我司項目屬于新項目,适用一般計稅,對方拒絕提供9%稅點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我司合同中約定提供施工水電為由,套用甲供材選擇簡易計稅,開具3%發票水電是工程施工必備條件,隻能由我司統一開水電戶表,我司給各分包商統一使用并收費,金額相比工程款,金額非常小,請問燃氣公司選擇簡易計稅符合相關文件的規定嗎?,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甲方提供水電算甲供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問:我公司(甲方:發包方)與燃氣公司(乙方:承包方)簽訂管道燃氣安裝工程合同,我司項目屬于新項目,适用一般計稅,對方拒絕提供9%稅點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我司合同中約定提供施工水電為由,套用甲供材選擇簡易計稅,開具3%發票。水電是工程施工必備條件,隻能由我司統一開水電戶表,我司給各分包商統一使用并收費,金額相比工程款,金額非常小,請問燃氣公司選擇簡易計稅符合相關文件的規定嗎?
答: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七款:“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隻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筆者認為,該項目屬于甲供工程,燃氣公司選擇簡易計稅符合相關文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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