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源最近遇到的事。地點杭州。她本月5号在滴滴APP上預約了8号上午9點半起的6小時包車服務。滴滴包車和其他平台包車一樣,按包車小時預付費,她6小時包車預付450元全額款。
約了時間包了車她就比較笃定,按以前其他平台包車的經驗,早上車晚上車無所謂,反正都是付費時間。而且以前的包車司機到了以後就會給她電話,她說等一下,司機就會等在那裡。
這次滴滴包車司機不一樣,“到了後給我電話,我請他等我,我會晚些出來。我比9點半晚了25分鐘左右出去,沒看到司機,打電話也打不通,看了滴滴APP,才知道司機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就取消訂單,APP上顯示因為乘客原因,讓我支付180元。”
她打了滴滴投訴電話反應,滴滴說平台包車規則就是司機在等乘客15分鐘後可以取消的。
确實有這一條,司機依據的是滴滴的包車規則。
但是源認為這條規則是有漏洞的,因為如果滴滴包車允許司機在包車開始時間15分鐘後乘客未到就可以取消訂單,那就是允許像她碰到的這位極其不專業的司機的行為,接了包車單子後到一下然後過15分鐘就走了,還可以賺180元。既然包車預約按選定的小時數支付了預付款,在約定的小時内消費者有使用該包車服務的權益。
所以她一直在投訴,沒有支付這筆180元的費用。12月12日,她試着用滴滴叫車,因為尚未支付那筆她認為不應該支付的180元包車取消費(她并沒有取消,司機在沒有聯絡的情況下取消了訂單)不能在滴滴上叫車了。
經過複雜的投訴過程,14号滴滴客服給了反饋,說可以讓她先支付180元,然後從後台退回180元作為解決方案。并同時說再一次說明滴滴包車規則就是司機可以在等候15分鐘後走的。
司機按平台規則接下來要讨論的是,乘客預先全額支付了包車費用,作為提供服務方滴滴平台卻允許司機在等候15分鐘後無需确認而離開。——這一規則是否合理。
我昨天在微博上寫了這件事,博友們展開了熱烈的讨論。大家都特别好,都是從規則的各方來讨論,并沒有情緒上簡單地傾向于哪一方。
有幾種意見:
1.萬一有乘客一直不上車然後把訂單取消了,那不是司機也白等了?
司機不會白等,按滴滴的包車規則,6小時套餐小于等于約定時間6小時取消就要扣180元補償司機了。
而且這次源是明确說了請他等一下。司機開走前沒有理由認為乘客不坐車。即使不坐車,由于事先乘客沒有取消訂單,平台也會讓乘客支付180元補償司機,否則,下次就不能在滴滴上打車了。
2. 遲到25分鐘,司機等待的時間損失。包車計時起始時間怎麼算是關鍵,如果是按事先約定時間,到點就開始計時,那麼平台和司機做法不妥。如果是按乘客上車時間開始計時,那麼平台司機沒問題,但司機服務還是不周,告知後離開更合适。
滴滴的包車規則上并沒有說明計時究竟是從上車開始還是預約時間開始。
而根據包車頁面顯示,上面有選擇的車型,價格和用車起始時間。
乘客根據這些提示,如果是我,也會認為包車是從填寫的時間開始算,源填的是上午9點半開始,就是9點半開始算。從法律角度,這已經是協議了,也就是說平台及司機按約定時間開始提供服務,開始計時收費。換言之,即使乘客沒有上車,合同依然在生效,隻要乘客沒有取消訂單,司機就已經在履行服務,預付款就不能拿回來。源是這麼想的,覺得已經支付了6小時,司機等待的時間也是自己付了費的。
源認為滴滴現在的包車規則不合理的地方是,對于已付全額預付款,擁有規定時段支配權的乘客,當乘客沒有取消訂單服務,平台司機單方面取消訂單,還讓乘客付錢。
這是滴滴目前包車規則的漏洞。滴滴現行包車規則是用普通專車等候邏輯套用到包車服務,卻用包車付預付款邏輯收費。
如果滴滴包車無需乘客支付預付款,像滴滴打車一樣,或者隻支付部分預付款,那平台司機單方面取消訂單服務還有一些法律支撐。
我所在的107城市之聲新聞部劉浩也采訪了北京金誠同達(杭州)律師事務所尹文傑律師,尹律師認為:包車協議不同于一般的招手即停出租車或立即上車的網約車。包車協議是一個時間段的合同關系,即在這個時間段内即使我不再使用車輛,我也在支付相應費用,不存在我要求9點半司機到位,到位後由于我沒有到,則認為我的包車協議就取消了,這個明顯不合理。且平台也沒有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司機要人工确認乘客是否取消訂單。在未告知且乘客無意取消訂單仍需要包車的情況下,徑直取消扣取費用不妥。
源是我N年沒見的朋友了,這些年也經曆了很多事,如她自己所說,很多事也就不争了。但這件事,她的社會責任感上來了,覺得應該拿出來讨論。所以,她沒有接受平台付180元,再還給她180元的建議。她認為滴滴的包車規則有很大的漏洞,在他們承認規則不合理及有漏洞之前,不會接受個案“私了”的建議。
她希望通過這一事件,引起大家關注的是:
1、像滴滴作為頭部互聯網企業,在制定規則上如何避免"店大欺客"。
2、在互聯網服務越來越深入我們消費者日常生活的今天,消費者如何避免被割韭菜。
比我小一歲的姑娘知識分子那根筋在這件事情上堅挺了一下。
其實我倆私下讨論的比上面的還要多很多,源姑娘上升到科技公司壟斷的高度,我從經濟學角度認為什麼是壟斷,由誰來判定是個值得讨論的問題,包括微軟,蘋果,谷歌在美國也是各種不服。源姑娘曾經在國外留學,認為國外判斷壟斷在法律體系裡是有清晰标準的,這不是個經濟學角度,是個法律角度。還讨論了科技巨頭不仰望星空,隻知道布局賣菜的事。
源姑娘說,我們約咖啡繼續吵。我說我現在基本木有咖啡時間,先在微信上吵,托科技的福,天涯若比鄰。
有一個高度我和源姑娘是一緻的,到處打電話投訴以及我寫文章并不是為了拿到180元,這很容易,事實上已經解決了。另一點我們也不是為了情緒上的赢,我也不是為了朋友的兩肋插刀,我們都沒這麼熱血。我們隻是想讨論規則,能幫助滴滴完善包車規則,而不是天天接到客服重複的:是否可以給到小滴一個幫您解決問題的機會呢?
滴滴,您覺得呢?我們讨論認為,包車規則可以改良的部分有:
1、明确在包車頁面寫清規則,計時開始時間是預約時間還是上車時間。如果是預約時間,那麼乘客沒有取消訂單就需要支付費用,而司機無權不聯系就取消訂單。如果是上車時間開始算,會導緻司機怨恨,乘客也怨恨:司機到位,等候時間不計時,乘客訂車時卻以為包車時間屬于自己。
2、6小時包車乘客必須提前6小時以上取消才免責,公平起見,沒有取消的訂單應該默認為需要履約。
3、如果計時從上車開始算,明确司機15分鐘内有等待義務,15分鐘後開始計時。
然而到昨天晚上為止,滴滴依然隻同意退180元給源姑娘,但不認為包車規則不合理。
沒事,規則的改變和改良都需要時間,我們提出來讨論就盡到了責任,我們都隻是曆史中的一個點而已。
END.
作者:魯瑾 電台主持人/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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