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卡私自被人更改套餐?手機号碼用着好好的業務突然被無故變更,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手機卡私自被人更改套餐?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手機号碼用着好好的
業務突然被無故變更
甚至無法正常使用
申訴投訴都無果
機主該如何維權?
一起來看民法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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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卡業務被無故變更
2020年,小張(化名)在某通信公司辦理了一張手機卡,并在當日開通使用,與通信公司約定明确通話級别、套餐及付費方式。
兩個月後,該号碼業務無故被變更,變更後,小張發現手機号碼無法正常使用。幾經溝通、投訴,均未得到妥善處理。又過了近兩個月,被動更改的手機業務才被取消。小張遂向山東省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通信公司賠償相關損失1萬元。
法院:通信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山東省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張在通信公司辦理手機号碼并辦理通信服務套餐,雙方形成電信服務合同關系。
小張因該号碼不能正常使用,多次向通信公司和其他部門反映問題後,該号碼被更改的簽約服務項目才予以解除。
通信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未能及時處理小張反映的問題,影響小張正常的手機通話活動,履行合同義務存在瑕疵,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最終,山東省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通信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程度、對小張生活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判決通信公司賠償小張損失5000元。
法官提醒: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用戶的知情權是通信公司用戶在接受某通信公司服務時的一項基本權利,用戶在辦理某通信公司業務時,通信公司業務的經營者必須向其明确說明該通信公司業務的内容,包括業務功能、費用收取辦法及交費時間等。如果用戶在不知悉該通信公司業務的真實情況下進行消費,就會剝奪用戶對通信業務的選擇權,達不到真正追求的通信消費目的。通信公司在通訊服務中應不斷規範業務訂制,加強溝通,改善服務,及時有效解決投訴,提升用戶的滿意度。
轉自“CCTV今日說法”微信公衆号
來源: 央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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