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題:85歲老人稱因服用13年保健品患癌,回應:進行專業鑒定以理清事實)
近日,一位1934年出生的85歲老人張益東向大白新聞反映稱:其為了健康連續吃了十幾年的保健品(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補膠囊)。2017年2月,其被診斷出患有前列腺癌(晚期)。其稱曾向多名專家醫生咨詢,專家醫生的意見均認為張益東所患前列腺癌與長期服用保健品有關。
張益東
2019年1月28日,張益東的代理律師、北京市易凱律師事務所主任林峰向銷售、生産該産品的三家公司發去律師函,請三家公司協商有關賠償及張益東先生後續治療問題。2月11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張益東起訴北京思華陸科貿有限責任公司、山東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東中大藥業有限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
2月2日,北京聯慧律師事務所李蔚然律師代表三家公司發函聲明稱:考慮到你方委托人确實年事已高,思想有一定偏頗情有可原,我方委托人本着負責的态度,同意就我方委托人産品、你方委托人病情進行專業鑒定以理清事實,查明真相。雙方應在鑒定結論的基礎上就本案進行讨論。
85歲老人稱因服用13年保健品患癌
近日,一位1934年出生的85歲老人張益東(退伍老兵、高級工程師,1992年曾獲得專利)向大白新聞反映稱:其為了健康連續吃了十幾年的保健品(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補膠囊)。2017年2月,其被診斷出患有前列腺癌(晚期)。
張益東稱,“大夫問我以前吃過什麼藥,我告訴大夫我為了健康吃了十三四年的保健品。醫生看了我吃的保健品後告訴我,你要想治病就别吃了,如果你要吃你自己負責。你不吃這個東西,化驗出的指标就不會這麼高。”
“我當初為了健康才吃保健品,沒想到不僅沒有得到健康,還患了癌症。”張益東說。
2019年1月28日,張益東的代理律師、北京市易凱律師事務所主任林峰向銷售、生産該産品的三家公司(山東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東中大藥業有限公司、北京思華陸科貿有限責任公司)發去律師函。律師函顯示:
張益東向律師反映,其自2004年起,從北京思華陸科貿有限責任公司購買并服用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補膠囊。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補膠囊系山東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山東中大藥業有限公司生産。張益東先生在2017年2月醫院檢查時發現患有前列腺癌(晚期)。
張益東先生經向多名專家醫生咨詢後,專家醫生的意見均認為張益東所患前列腺癌與長期服用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補膠囊有關。張益東先生在停用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補膠囊,經針對性治療後,相關身體指征下降到正常範圍。
因此,鑒于上述客觀事實和相關司法判例,本律師認為: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補膠囊系不合格産品,且與張益東先生所患前列腺癌(晚期)有因果關系。北京思華陸科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山東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東中大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補膠囊侵犯了張益東先生的人身健康權,且損害後果嚴重。
綜上所述,本律師特緻函,請山東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東中大藥業有限公司、北京思華陸科貿有限責任公司收到本函後三日内派員與本律師協商有關賠償及張益東先生後續治療問題。
據了解,2019年2月11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張益東起訴北京思華陸科貿有限責任公司、山東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東中大藥業有限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
回應:進行專業鑒定以理清事實
2019年2月2日,北京聯慧律師事務所李蔚然律師受山東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東中大藥業有限公司、北京思華陸科貿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就你(林峰律師)代表張益東發送律師函及材料一事,發函聲明如下:
你方委托人就“四世同堂”海狗鞭産品(以下簡稱四世同堂産品)問題已經多次向行政主管機關舉報,在你方律師函中附帶材料即有北京市西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回複。該回複載明四世同堂産品證照齊全,銷售無違法。
你方委托人拒絕認可這一基本事實,多次滋擾我方委托人,甚至杜撰所謂“前列腺癌與服用四世同堂産品有關”的“專家意見”,違背了基本的誠信原則。
你在律師函中更援引與本案無任何關聯性的判決,妄稱四世同堂産品為不合格産品,更妄認該産品與癌症有因果關系,我方不予認可。
但是,考慮到你方委托人确實年事已高,思想有一定偏頗情有可原,我方委托人本着負責的态度,同意就我方委托人産品、你方委托人病情進行專業鑒定以理清事實,查明真相。
雙方應在鑒定結論的基礎上就本案進行讨論。
據了解,2018年4月、6月、11月,張益東曾向北京市西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北京思華陸科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補膠囊有質量問題。
同年7月、12月,北京市西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分别回複稱:我局在對北京思華陸科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補膠囊(衛食健字:(1997)第282号)經營活動的檢查中未發現違法行為。
曾被法院認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産品
2月16日,大白新聞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搜索發現: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補膠囊這一産品,被收錄在“國家保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的内容列表中。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截圖
此外,中國裁判文書網中的“陳正陽與山東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山東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與陳正陽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均顯示:法院認定涉案商品(海狗鞭特補膠囊)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産品。
判決書顯示: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5年第104号公告的要求,在GB16740—2014标準實施之後,執行GB16740—2014需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内容及産品标簽的,批準證書持有者應在2016年5月24日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涉案商品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時登記的執行标準為QTDS002-1996,而涉案商品上載明的執行标準号為Q/TDJ0002S,在GB16740—2014标準實施之後,天地健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内容,天地健公司在未獲批準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内容的情況下,自行變更涉案商品的執行标準,且該标準未獲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故天地健公司的上述行為,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法律規定。涉案商品應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産品。
最後,法院判決山東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後七日内賠償陳正陽十六萬九千零八十元(十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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