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打卡路牌?“浪漫風”的網紅路牌,你去打過卡嗎?,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網紅打卡路牌?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浪漫風”的網紅路牌,
你去打過卡嗎?
近日,
“浪漫風”網紅路牌在多地出現,
甚至有網友專門整理了打卡攻略。
這些路牌上,
大多數沒有道路名稱,
隻有“我在XX很想你”
“我在XX等你”一類的告白語。
據了解,
這種網紅路牌多是商家
為“引流”所設。
目前,
全國多地已有不少網紅路牌被拆除。
這些路牌究竟為何會被拆除?
網紅路牌可設置的邊界在哪?
關于路牌設置,法律上怎麼說?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中征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華志願者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苗雲海律師的專業解讀!
網紅路牌究竟為何會被拆除?
可設置的邊界在哪?
網紅路牌之所以被拆除,是因為設立路牌需符合法律規定。首先,路牌是地名标志的一種,地名标志是國家法定的标志物,屬于公共設施,應當由民政部門進行設置,商家個人為“引流”私自設立網紅路牌,已涉嫌違法。其次,路牌是道路交通标志的一種,承擔着指引作用,有些網紅路牌極為醒目地出現在市政道路上,容易混淆路人視線、吸引遊客打卡,從而影響正常交通運行,甚至擾亂公共秩序。另外,路牌作為重要的市政設施,從樣式、制作、安裝到施工等均有嚴格的标準規範,私自設立的路牌無法保障道路交通及行人安全。如果商家私自設立的路牌因材質、安裝等問題出現倒塌,造成人員、車輛的損傷,商家要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如果隻是将網紅路牌設置在特定景點或商家店内,僅供遊客拍照打卡,不會對道路指引造成困擾,不存在安全隐患,這種情況可以視作一種純粹的商業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反之,如果将未經審批的網紅路牌設置在戶外,尤其是道路兩側,且路牌具有指向性功能,這種情況已涉嫌違反我國法律規定,需依法整改、拆除。
關于路牌設置,法律上怎麼說?
從路牌的“名字”來看,很多網紅路牌都會隐去道路真名,直接用“我在某地很想你”等取代。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地名标志設置的規範性、嚴肅性,還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誤導和認知混亂。根據《地名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标準地名及相關信息應當在地名标志上予以标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拆除、移動、塗改、遮擋、損毀地名标志。擅自設置、拆除、移動、塗改、遮擋、損毀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設置、維護和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從路牌的“位置”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号燈、交通标志、交通标線。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号燈、交通标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也就是說,很多網紅路牌随意設置在道路旁邊,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從路牌的“功能”來看,如今的網紅路牌大多數是商家為“引流”所設,屬于特殊類型的廣告設施,需符合我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标志的;(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标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妨礙生産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四)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的建築控制地帶,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設置的。
文字:李一鳴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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