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防火間距是每年消防中的必考點,不僅 數據和規定繁多,而且規律性不是很強,是衆多比較容易記混的點。很多機構也出了很多有效的方法或者公式,确實可以幫助我們省時省力,學習有時候就要借力!
一、廠房防火間距
乙、丙、丁、戊類倉庫之間及與民用建築之間也适用于本表,
紅色框中的防火間距是有規律的,可以用公式,即防火間距L=K X Y(K有高層取13m,無高層有甲類取12m,無高層無甲類取10m。X,Y一二級取0,三級取2m,四級取4m)
例如:乙類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層數2層10m與丙類三級耐火等級廠房210m L=10 0 2=12m
二、廠房與廠房之間防火間距減少情況
1、甲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築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宜小于30m。
(甲類不應,乙類不宜)
2、單、多層戊類廠房之間及與戊類倉庫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可将戊類廠房等同民用建築的規定執行。為丙、丁、戊類廠房服務而單獨設置的生活用房應按民用建築确定,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單多層戊廠與單多層戊廠/戊倉-2m,丙丁戊類廠房與附屬生活用房不小于6m )
3、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或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中相鄰任一側外牆為防火牆且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之間不應小于4m。
4、兩座丙、丁、戊類廠房相鄰兩面外牆均為不燃性牆體,當無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牆上的門、窗、洞口面積之和各不大于外牆面積的5%,且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5%。
(兩座丙、丁、戊廠房之間:兩面不燃牆體 無可燃屋檐 洞口小于5%不正對-25%)
5、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當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較低一座廠房的屋頂無天窗,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的門、窗等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規範第6.5.3條的規定設置防火卷簾時,甲、乙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丙、丁、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m。
(廠與廠:均一二級 低防火牆 無天窗 1h/高一面外牆口防火 甲乙之間≥6m 丙丁戊之間≥4m)
同一座“U”形或“山”形廠房中相鄰兩翼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上表,但當廠房的占地面積小于規範規定的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時,其防火間距可為6m。
(“U”“山”兩翼之間:S占≥S防max 按表;S占<S防max, ≥6m)
三、倉庫與倉庫之間防火間距減少情況
單、多層戊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
兩座倉庫的相鄰外牆均為防火牆時,防火間距可以減小,但丙類倉庫,不應小于6m;丁、戊類倉庫,不應小于4m。
(兩座倉庫外牆均為防火牆,丙類L≥6m,丁戊類≥4m)
兩座倉庫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或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中相鄰任一側外牆為防火牆且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且總占地面積不大于規範一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規定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較高防火牆/H=H均一二級一側防火牆 1h屋頂,且S總占≤S占max,不限)
除乙類第6項物品外的乙類倉庫,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25m,與重要公共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
(乙類倉庫除6項,與單多層≥25m,與高層≥50m,與重要公共建築≥50m)
防火間距知識點,是一個比較重要的部分,希望大家靜下心來,好好理理并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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