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孩子:過多指責孩子的家長。
家教問題:孩子犯了錯誤,家長總是喜歡責怪或是懲罰孩子,而不是以理服人,使得孩子不知道父母是為他好,不理解父母,甚至讨厭父母。
法則故事:圓圓滿14歲了,已經懂得追求漂亮了,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她換衣服的頻率越來越高這直接加重了媽媽的負擔。于是,媽媽決定找她談談。媽媽說:“寶貝,媽媽工作很忙,你已經14歲了,可以為媽媽分擔些家務,做一些自己的事情了。以後你的衣服要自己洗。如果你忘記的話,就隻好穿髒衣服了。”圓圓很痛快地點了點頭。
一周過去了,媽媽發現洗衣機裡塞滿了圓圓的髒衣服,她很生氣,于是很嚴厲地批評了圓圓,圓圓答應媽媽下次不會了。
接下來的一周,圓圓還是沒有洗,髒衣服更多了,洗衣機裡已經放不下了。它們都堆在了圓圓屋裡,幾乎占了一地,最嚴重的是圓圓已經沒有幾件幹淨衣服可以換了。媽媽決定用“自然懲罰法則”好好教育教育她,但是圓圓有她的應對辦法:她從髒衣服堆裡撿出稍微幹淨的衣服繼續穿,就是怎麼也不肯自己動手把它們洗幹淨。
幾周下來,媽媽徹底被激怒了。終于有一天,她狠狠地罵了圓圓一頓,把她的幾件髒得不得了的衣服扔了,最後把圓圓拉到洗衣機旁,逼着她把衣服洗了。然而接下來的日子,事情并沒有多大改觀,圓圓照舊還得需要媽媽催促才會去洗衣服。
事實上,圓圓不可能一直穿髒衣服,女孩子一般都是愛打扮、愛幹淨的,她懂得什麼是美觀漂亮,什麼是邋遢肮髒。她的“消極怠工”可能是出于對媽媽幹涉的抗議,她隻是想讓媽媽知道,她并不願意讓别人強迫自己幹什麼事情,她甯願自己穿髒衣服,也不願意受媽媽支配。
媽媽在惱火的時候強迫圓圓洗了衣服,問題并不能解決,也許下次情況還是這樣。
對于這件事,如果媽媽真能平心靜氣地和女兒進行談話,了解她不洗衣服的原因,可能就會避免一場長時間的鬥争,實際成效也會大不一樣。
法則拾貝:18世紀法國教育家盧梭認為:“兒童所受到的懲罰,隻應是他的過失所招來的自然後果。”這就是盧梭的“自然懲罰法則”,是世界教育史上的一個裡程碑。“如果孩子打破了他所用的東西,莫要急于添補,讓他自己感受到需要它。他打破了自己房間的玻璃窗,讓風日夜吹向他,也不怕他因此而傷風,傷風比起漫不經心還要好些。”
當孩子在行為上犯了錯誤時,父母不應對孩子進行過多的指責,而應該讓孩子自己承擔錯誤直接造成的後果,給孩子以心理懲罰,使孩子在承受後果的同時感受心情的不愉快甚至是痛苦,從而讓孩子自我反省,自覺彌補過失,糾正錯誤。
簡單地說,自然懲罰法則就是讓孩子在自作自受中體驗到痛苦的責罰,強化痛苦體驗,從而吸取教訓,改正錯誤。自然懲罰法則的關鍵就是讓孩子感受到受懲罰是自作自受,是應該受懲罰的。
“自然懲罰法則”的另一種方法是:給機會去試試,如孩子一定要穿那好看但太單薄的衣裙,或适合宴會穿的硬底皮鞋時,就讓她穿,結果必然是“太冷了”,鞋太滑太硬不能在操場上跑,追不上同學。總之是讓孩子“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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