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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事業編制外人員怎麼安置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28 13:02:13

體制内的單位,分為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兩種。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又将事業單位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産經營類。機構改革中,單位性質發生變化,有以下三種情況:

1、行政單位改革成為事業單位:黨政部門的職能,都是以行政審批、管理監督為主,其職能本來就是行政職能。随着社會發展,黨政部門經過8輪改革,基本上已經非常完善,職能劃分也十分清楚,行政部門改革成為事業單位的情況,幾乎不存在這種可能性。再加上市縣兩級,不允許成立事業局,進一步封死了行政部門設立為事業單位的可能。

機構改革事業編制外人員怎麼安置(單位性質随機構改革發生改變)1

2、事業單位改革成為行政部門:有三種情形:一種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為行政部門,或者将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此次改革中社保局、就業局、畜牧局等都屬于這種情況;另一種是市縣受機構限額設置,将行政部門設置為事業單位的,比如一些中小縣區将信訪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國資局等設置為事業單位;最後一種情況是機構改革中新組建成立行政部門的,比如将農合辦、醫保中心等職能整合,成立醫療保障局,為行政部門。

這三類情況,不管是将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或者成立單獨的行政部門,或者成立挂牌、内設、合署辦公機構,其性質都是由事業單位變成了行政部門或者行政部門的組成部分。按照“編随事走、人随編走”的原則,原承擔行政職能的人員,連人帶編随職能轉化。在此次機構改革實踐中,由于行政編制無法随改革随意增加,因此多地隻是将部分原已經登記為參公人員的,在改革過程中随職能連人帶編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構,事業人員保留或者劃轉到相應的機關下屬事業單位。

機構改革事業編制外人員怎麼安置(單位性質随機構改革發生改變)2

3、事業單位改革成為企業。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剝離公益服務職能,和生産經營類事業單位一樣改制為企業,實行管辦分離、事企分開,今後不再成立承擔生産經營職能的事業單位。此類事業單位改企,原組織任命的管理人員重新調任,到其他事業單位任職或者享受原職級待遇。分配或者招錄的一般工作人員同樣随職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就業,合同制管理人員随企改制,到新的企業就業,或者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可以提前申請退休,交由社保部門保障。

此次機構改革中,由于事業單位将行政職能剝離,事業單位沒有了參公的依據,影響最大的就是原已經參公的人員。除部分可以劃轉到行政機關外,大多數參公人員隻能保留身份和待遇,以待進一步改革。事業單位中,除行政執法有可能繼續參公外,其他單位不再參公。其他影響較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要麼自主擇業,要麼随企改制,要麼由人事部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統一分配使用,或者指定勞務派遣公司統一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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