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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隧道垮塌事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7 06:17:14

四川隧道垮塌事件?9月24日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發布四川峨眉山市樂都鎮“8·12”罩棚坍塌較大生産安全事故調查報告:2018年8月12日15時40分左右,峨眉山市永輝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在搭建罩棚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因局部坍塌,造成7名施工人員墜落,1人當場死亡,6人受傷,其中4名重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的較大生産安全事故,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四川隧道垮塌事件?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四川隧道垮塌事件(四川峨眉山812)1

四川隧道垮塌事件

9月24日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發布四川峨眉山市樂都鎮“8·12”罩棚坍塌較大生産安全事故調查報告:2018年8月12日15時40分左右,峨眉山市永輝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在搭建罩棚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因局部坍塌,造成7名施工人員墜落,1人當場死亡,6人受傷,其中4名重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的較大生産安全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的相關規定,樂山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峨眉山市樂都鎮“8·12”罩棚坍塌較大生産安全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同時,聘請了建築施工方面的技術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直接原因

經調查,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單位組織勞務人員在主體基本完工、集中堆載彩鋼瓦的罩棚桁架上方作業(鋪裝彩鋼瓦、進行檩條焊接),由于罩棚自身結構體系不合理,施工工藝和施工組織不科學,緻使鋼立柱偏心受壓,桁架結構失穩,鋼柱下無有效連接,預埋鋼筋受剪脆斷導緻傾覆,造成局部坍塌,使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7名作業人員從約13米高處墜落,釀成傷亡事故。

事故間接原因

1.事故罩棚的施工單位(樂山市五通橋區福嶺門窗經營部):無資質承攬該罩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不力,盲目組織冒險施工,是事故發生的主要間接原因。

2.事故罩棚業主單位(峨眉山市永輝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産監督管理不力,是發生事故的重要間接原因。

3.屬地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産紅線意識不強,對安全生産工作重視不夠,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也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峨眉山市樂都鎮“8·12”罩棚坍塌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和《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議對峨眉山市樂都鎮“8·12”罩棚坍塌較大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作如下處理:

(一)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3人)

1.馬明嶺(五通橋福嶺門窗經營部法人)

2.易譚友(永輝公司實際控制人)

3.魏勇(永輝公司法人代表)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理的人員(8人)

1.對峨眉山市樂都鎮安辦工作人員龔永旭政務立案,并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對峨眉山市樂都鎮黨委委員,分管安全、違建工作副鎮長李慶政務立案,并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3.對峨眉山市樂都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鄧勁松書面誡勉;

4.對峨眉山市經信局能源安全股股長姚世明政務立案,并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5.對峨眉山市經信局分管安全生産工作副局長熊蔚書面誡勉;

6.對峨眉山市住建局建管股股長李治有書面誡勉;

7.對峨眉山市住建局副局長周俊談話誡勉;

8.對峨眉山市政府副市長任罡談話誡勉。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和人員

1.樂山市五通橋區福嶺門窗經營部

2.峨眉山市永輝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3.張德富:勞務作業人員組織者,現場管理(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管理不力,施工人員不戴安全帽,組織的高處作業、焊接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不佩戴安全帶。違章指揮,現場管理混亂,憑經驗、按習慣施工,桁架嚴重承載;因其在事故中受重傷,深度昏迷,後于8月23日死亡,調查組未能對其進行談話調查,建議不對其作出處理。

4.趙興偉,罩棚施工勞務人員組織者

(四)其他建議

1.責成樂都鎮政府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2.責成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向樂山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來源: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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