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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電影票還能不能退

娛樂 更新时间:2025-01-21 10:18:49

買了電影票還能不能退?來源:揚子晚報時逢七夕,看電影成為不少情侶的過節選擇而近日,一則影院不退網購票被罰8000元,狀告市場監管部門敗訴的消息引發網友關注那麼,目前網購電影票是否會遭遇“購票後不能再退票與改簽”?法院這一判決的依據是什麼?消費者與影院雙方的利益又該如何平衡?對此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買了電影票還能不能退?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買了電影票還能不能退(網購電影票能不能退)1

買了電影票還能不能退

來源:揚子晚報

時逢七夕,看電影成為不少情侶的過節選擇。而近日,一則影院不退網購票被罰8000元,狀告市場監管部門敗訴的消息引發網友關注。那麼,目前網購電影票是否會遭遇“購票後不能再退票與改簽”?法院這一判決的依據是什麼?消費者與影院雙方的利益又該如何平衡?對此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誤操作買錯票,投訴後影院被罰8000元

山東濟南的王某通過訂票網站訂購了兩張當晚的電影票,出票後卻發現時間錯選成第二天晚上。因售票網站上沒有設置退票流程,王某立馬聯系售票網站客服要求改簽,卻被告知要與影城聯系。

王某于是又聯系了影城,不料影城态度強硬,以王某購票前已勾選同意“不退不改”協議為由,拒絕退改簽。氣憤的王某将此情況投訴到當地市場監管局。

根據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件信息,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後,将售票網站涉及的違法線索移交至訂票網站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并依照法定程序對影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罰款人民币8000元。影城提出行政複議後,當地區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了市場監管局的處罰決定。

影城認為上述行政決定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向槐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市場監管局和區政府作出的處罰決定和複議決定。

槐蔭法院經審理查明,該影城與售票網站簽訂的影票包銷協議約定,影城授權售票網站銷售電影票并代為收取售票收入,在售票網站銷售的電影票不允許退改簽,并對期間産生的産品質量、服務問題承擔責任。

法院:格式合同違反消法規定,屬無效條款

據此,法院認為,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規定,認定影城和消費者構成買賣關系,而影城作為經營者,不允許消費者退改簽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并依法對其作出處罰,處罰對象正确。

對于該案涉及法律問題的認定,法院表示,消費者網購電影票,彼此之間形成服務買賣關系。影城單方設置退改簽格式合同條款,關閉退票與改簽程序,觀衆被迫同意其“購票後不能再退票與改簽”的條款後,方能繼續在售票網站上購買電影票,其行為構成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觀衆在合理時間内退票或者改簽的合法權益,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經營者責任。這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第二款規定,屬于無效條款。因此,影城拒絕王某及其他消費者退改電影票的行為違法。

因無法計算具體違法所得,市場監管局按照《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15條規定,對原告處以8000元罰款并無不當。法院認定,市場監管局和區政府作出的行政決定書,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影城的訴訟請求。

記者調查:平台上仍有影院不能退改簽

如今,網上購票已成為很多人看電影時的購票習慣。那麼,觀衆在通過網絡購票時是否會遭遇先被迫作出“購票後不能再退票與改簽”的選擇呢?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打開一款某電影票訂購平台的小程序,在确定影片、電影院、場次并選擇了座位後,再點擊“确認選座”,出現了“退改簽規定協議”頁面。

平台提供的這份協議中規定,退改簽服務僅能适用于支持退改簽服務的影院。其中,标有“退”表示的影院支持退票,标有“改簽”表示的影院支持改簽,前述部分影院可能規定其特殊場次不支持退票/改簽。協議還規定,用戶使用退改簽服務的,需要同時遵守影院的退改簽規則、以及平台的退改簽規則。

而隻有點選“我已閱讀并同意以上協議”後,才能進入支付頁面,最終完成購票。

那麼,有多少影院支持退票或改簽呢?以當前熱映電影《獨行月球》為例,記者進入該影片的訂票頁面,發現系統顯示的前20家影院中,有17家顯示支持改簽,但僅有5家顯示支持退票。也就是說,在其中至少有三家影院訂購電影票後,觀衆如果臨時有事或者出現誤操作,就隻能無奈“自認倒黴”了。記者又查看了其他購票平台,情況大緻相同。

法官:可制定差異化的退改簽收費标準

對于該案涉及的問題,律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其主要争議點是格式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認為不能改退票和改簽的約定相當于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排除交易方權利,這樣對交易方不産生法律效力。他同時表示,在網絡交易中,由于合同一般都是提供商品或服務一方事先準備好的,消費者隻有選擇“接受”和“不接受”,所以出現“霸王條款”的情況并不少見,相關部門應當予以規範。

記者還注意到,國家廣電總局出台的《影院計算機售票軟件系統技術規範》中規定,售票軟件應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應退票記錄。

不過,從另一方面看,如果消費者随意退票、改簽,也會使得商家造成損失。那麼,應當如何同時保障和平衡雙方的權益?

對此,有評論認為,個别情況下确實存在惡意刷票的問題,但平台或影院遏制這類行為應該從管理機制上想辦法,不能把責任和風險轉嫁給消費者。

而對于這一問題,該案法官表示,實踐中,基于平衡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經營者可以收取一定的退改簽費用,具體可以綜合考慮消費者退改簽電影票時間的早晚、對于電影票再次銷售影響的大小,制定并施行差異化的退改簽收費标準。有條件地允許消費者退改簽電影票,既能維護消費者的真實消費意願,也能有效避免市場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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