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關系後怎樣辦失業證? 大家都知道,申領失業保險金或者失業補助金,必須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需要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有的單位由于種種原因,不願意給失業人員出具此類證明,導緻無法辦理失業登記,影響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終止勞動關系後怎樣辦失業證?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大家都知道,申領失業保險金或者失業補助金,必須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需要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有的單位由于種種原因,不願意給失業人員出具此類證明,導緻無法辦理失業登記,影響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
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2020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79号)已經簡化了失業登記辦理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這個文件的要求,失業人員隻要提供身份證或者社保卡就可以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各類材料都不要提供了。
那麼,人社部門怎麼判斷你符合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呢?文件要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勞動者提供的個人基本信息和失業原因等信息,通過信息比對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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