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據11月17日奔流新聞報道,近日,陝西西安閻良區法院審理一起流浪狗咬人案,判決投喂人賠償傷者醫藥費3243元。此事引來網友争議,認為好心投喂流浪狗還錯了?
據報道,方某與徐某均系閻良某小區業主。2022年5月,方某在小區内散步時,突然從樓道内竄出一條狗咬傷方某右腿。方某受傷後立即前往醫院診治,花費3243元。事發後,方某向經常投喂該條流浪狗的徐某提出索賠被拒。遂于2022年9月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自2022年2月份開始,徐某在喂養自家寵物狗的同時會将狗糧、飯菜等放置于自家門口,讓該流浪狗食用,同時,徐某在遛狗時亦會帶着流浪狗一同遛彎,該條流浪狗也會在相對固定的時間出現在徐某家門口等待投喂或休息。方某報警,警察出警處理時,該流浪狗正爬卧在徐某家門口休息。
法院認為徐某與該流浪狗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飼養關系,徐某已經對該狗産生了管理和約束的義務。徐某未盡到管理之責,造成方某人身損害,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徐某賠償方某醫藥費。
對此,有的人表示支持,認為這是個提醒,如果長期投喂流浪狗要考慮到管理之責,也有的表示不可接受,難道好心喂狗還要擔責,豈不是打擊獻愛心者。
流浪狗咬傷人究竟該誰擔責?根據《民法典》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因事實上的飼養關系,徐某對該狗産生了管理和約束的義務。方某被狗咬傷,徐某因管理人的角色未盡到管理之責,被判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的判決或于法有據,網友不能理解,折射的是流浪狗的管理問題。有網友也認為,如果徐某沒有長期投喂這條流浪狗,該狗就到别處流浪了,就不會咬傷方某,徐某當然不用擔責。也不妨設想一下,該狗如果四處流浪中,還是有可能會咬傷他人,又該誰擔責?根據《民法典》規定,應由原飼養人擔責。但要找到原飼養人并不容易。
實際上,流浪犬傷人的責任主體很難界定,就是因為追根溯源找犬主人很困難,同時流浪犬出現的随機性大,管理部門也很難第一時間處理。
沒有遺棄就沒有流浪,解開流浪犬傷人的究責糾結,根本舉措是從源頭上解決流浪犬的存在問題,按照規定文明養狗才是正道。首先是要做好養犬的登記工作,如果這個環節缺失或不完善,對于随意丢棄寵物的個人,就難以溯源究責,也導緻走失的流浪狗無法及時回到主人身邊。其次,也要做好流浪犬的收容與再領養工作,并建立對遺棄犬隻的養犬人懲罰制度,不能想養就養,想丢就丢,得有個規矩才行。隻有多方并舉,将文明養狗規定落到實處,減少流浪狗的存在,才能少些流浪狗傷人的情形。
(圖片來源:西安中院)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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