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前,中國的經濟體制中沒有民營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這個詞,那個年代中國的經濟都姓“公”,隻有全民所有制(或國營)和集體所有制的區分。
那時,中國的農村實行人民公社制度(集體所有制),公社之下是大隊、生産隊。生産隊是最基層的勞動組織和經濟核算單位,農業生産的一切生産資料歸生産隊所有。
那時生産隊的生産資料其實少得可憐,除農田土地,山林之外,在南方農村就是耕牛、犁耙、和生産隊的倉庫了。
農戶隻分得一點“自留地”,自留地既按戶又按人頭分配。南方農村自留地很少,主要是用來種植自家吃的蔬菜,多餘部份可拿到“自由市場”去賣。在南方,一切糧食作物都必須由生産隊生産,農民自己是不能生産糧食的,當然雜糧除外。
那個年代不管是城市或是農村都不允許民營經濟存在,民營、私營或私有意味着是資本主義的東西。城市除機關事業單位外,生産性單位(工廠)分為全民單位和集體單位兩大類。
全民單位又稱為國營單位,現在的國有企業那時稱作全民單位,如銀行、重化工業、機械制造、鐵路、通信等單位。全民單位穩定性強,旱澇保收,故被稱為“鐵飯碗”,是年青人向往的工作單位。
城市裡的商業服務性單位一般是集體單位,如旅店、飯店、蔬菜店、理發店、日雜店等。一些小的機械加工廠、運輸公司等也屬于集體單位。集體單位一般是比較的小單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雖然都姓“公”,但是全民單位與集體單位之間是有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有着“身份”上的差異。全民單位與集體單位之間不但有工資福利上的差異,還不可以進行人事流動。集體單位的職工隻能調往集體單位,而全民單位的職工可以調往集體單位工作,而且全民制的身份不變,得以保留。
改革開放後,農村人民公社大集體改成了鄉與村,土地實行聯産承包;城市集體單位則實行了改制,轉型成了民營企業或公司。
所以,我們現在的民營公司、民營企業或店,最早都是從集體單位改制後産生的。随着政策的進一步開放,個體戶如雨後般的春筍冒了出來。
總而言之,改革開放前中國是沒有民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的,隻有國營的全民所有制經濟和非國營的集體所有制經濟這兩種形式。
民營企業或公司,是改革開放的産物,現在它們已成為中國經濟的“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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