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著作權保護問題?圓桌主持:陳宏光本期嘉賓:上海光大律師事務所 潘轶;上海浩信律師事務所 和曉科;上海中夏律師事務所 李曉茂,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短著作權保護問題?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圓桌主持:陳宏光
本期嘉賓:上海光大律師事務所 潘轶;上海浩信律師事務所 和曉科;上海中夏律師事務所 李曉茂
如今方興未艾的“短視頻”,顧名思義以“短”為特點,而且很多是由拍攝者獨自完成,并沒有複雜的制作過程,那麼這樣的短視頻是否享有著作權呢?
最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法院最終認定用戶自行設計拍攝的一系列記錄日常生活的短視頻屬于視聽作品。
法院認定是視聽作品本案一審法院即認定涉案作品屬于錄像作品,而二審則對涉案作品類型認定予以改正,認定該作品屬于視聽作品。
潘轶:關于短視頻的性質,在理論與實踐上一直存在視聽作品與錄像制品的争議,盡管視聽作品和錄像制品均屬于視聽表達而受著作權法保護,但二者保護路徑并不相同。
本案一審法院即認定涉案作品屬于錄像作品,而二審則對涉案作品類型認定予以改正,認定該作品屬于視聽作品。
視聽作品與錄像制品在多方面存在差别。
視聽作品是指攝制存儲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适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強調對拍攝行為、角度、内容等具有獨特的選擇、安排與設計,體現制作者的個性化表達。
錄像制品是對視聽作品以外的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圖像的錄制品,強調對所錄制内容的客觀記錄,對錄制對象、時機或角度沒有個性化要求。
視聽作品作者對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而錄像制品的權利人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僅享有許可他人複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并獲得報酬等權利。
是否屬于作品,并不在于長短決定是否屬于作品,關鍵不在于長短,而在于其是否屬于“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
和曉科:在新《著作權法》實施之前,司法實踐對短視頻是否可以作為作品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一直有所争議和讨論。2018年的“抖音案”成為短視頻著作權案件的标志性案例。
針對該案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短視頻雖然隻有十多秒(近15秒),但不影響短視頻的獨創性,法院從作者的獨立創作和作品的創作性兩個角度進行了闡述,認為涉案短視頻具備《著作權法》下的作品構成要件,構成《著作權法》中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在該案中,法院在判斷短視頻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時,尤其注意“獨創性”的判斷。
著作權作品的“獨創性”構成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是作者獨立完成,其次是視頻内容具有創造性,融入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個性化表達,并且給觀衆帶來了精神享受。
司法實踐中形成的判斷标準,在新《著作權法》中有了回應和解答。2021年6月1日,新《著作權法》正式施行,其中第3條規定: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内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同時,在該法的第九款兜底條款中,将作品類型拓展到“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因此,決定是否屬于作品,關鍵不在于長短,而在于其是否屬于“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
短視頻創作具有創作門檻低、錄影時間短、創意構思相對簡單、社交性和互動性強、便于傳播等特點,是一種新型的視頻形式。對于新形式視頻的可版權性标準,應結合其本身特點、所處的社會環境和行業情況等背景綜合予以考察。
基于鼓勵短視頻創作和促進公衆多元化表達和文化繁榮的價值取向,對于短視頻獨創性高度的要求不宜苛求,隻要能體現出一定的個性化表達和選取,即可認定其具備獨創性。
截長為短,可能涉嫌侵權還有很多短視頻作者采用的是“截長為短”的方式制作短視頻,最常見的就是将電影、電視劇等現有的作品,剪輯成短視頻進行介紹和評論,這樣的截長為短有可能涉嫌侵權。
李曉茂:還有很多短視頻作者采用的是“截長為短”的方式制作短視頻,最常見的就是将電影、電視劇等現有的作品,剪輯成短視頻進行介紹和評論,這樣的截長為短有可能涉嫌侵權。
從目前影視剪輯類的短視頻來看,有一類是完全複制并傳播影視作品片段的短視頻,隻是原作品片段的整合,其中并未體現短視頻制作人的思想,短視頻本身并不構成新的作品,并且涉嫌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權。
但也有一些這樣的短視頻,在原影視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了二次創作,這樣的視頻是否構成侵權,在實踐中存有一定争議,至少是有可能被認定不構成侵權的。
短視頻本身也應避免侵權絕大多數短視頻是由非影視專業的普通人獨自完成的,在視頻中,很可能使用了他人具有著作權的元素,最常見的就是背景音樂。
潘轶:除了短視頻是否享有著作權的問題,我認為短視頻本身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因為絕大多數短視頻是由非影視專業的普通人獨自完成的,在視頻中,很可能使用了他人具有著作權的元素,最常見的就是背景音樂。
如果短視頻隻是個人制作,沒有商業目的,也沒有廣泛傳播造成一定影響,那麼對他人音樂作品的使用有可能尚不構成侵權。
但是在短視頻平台,任何人都有可能一夜之間成為網紅,視頻播放量巨大,各種商業機會也會找上門來,因此,侵權和未侵權的界限是可能輕易被突破的。
此外,如果本身已是網紅,即便拍攝的短視頻并未直接作為廣告,但是短視頻發布主體有商業活動,那麼使用了他人具有著作權的元素也是可能被認定侵權的。
現在有不少具有著作權意識的視頻拍攝者,會從音樂版權網站購買音樂來使用,這當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購買和使用前,也要看清楚合同條款,包括相關音樂使用的時間限制和範圍限制。
即使是付費購買的音樂,也隻能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内使用,如果超出範圍但沒有獲得新的授權,仍然可能構成侵權。
記錄生活的1分鐘短視頻受著作權法保護嗎?據《人民法院報》報道,短視頻是記錄生活、分享心情的一種方式。當用心創作的短視頻内容遭遇侵權時,能否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日前,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對此作出了解答。
抖音用戶“ahua”自行設計并拍攝了一系列記錄自己日常生活的短視頻并上傳至抖音,包括本案權利視頻“紙飛豬”。後“ahua”發現快手用戶“學長花花”在快手上傳的短視頻“紙飛豬”與其享有權利的視頻内容一緻。該視頻播放量近650萬,點贊約51萬,評論超1萬,評論中還存在“ahua終于來快手了!”等内容。
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公司)是抖音平台運營方,獲得了涉案生活記錄短視頻作者“ahua”的授權。微播公司将快手平台運營方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手公司)訴至法院,認為快手賬号在快手平台播放涉案短視頻的行為侵害了微播公司就涉案短視頻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判決快手公司停止其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并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快手公司的行為侵害了抖音公司就“紙飛豬”錄像制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快手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2000元。
兩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二審判決對涉案作品類型認定予以改正,認為涉案作品屬于視聽作品,并判決賠償經濟損失2500元及合理費用等。
整理 | 陳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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