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現已滲透到我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随着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我們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也越來越好,然而在參保繳費以及待遇享受過程中會有很多坑,稍不留心就要吃虧,因此建議大家提前了解這3件事,避免白白損失血汗錢。
第一,試用期應該參繳社保
想必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就是自己求職時,用人單位總會強調等過了試用期後才會繳納社保,表面看沒啥問題,畢竟試用期工資低,沒人願意承擔過重的繳費壓力,而且求職者最終去留也不夠明确,單位也不想平白增加用工成本,所以就會有這樣一套合情合理的說辭。
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可知,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内的,隻要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那麼用人單位就應該按時足額的為其員工繳納社保費用,因此試用期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大家千萬别被輕易蒙蔽。必要時,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不要挂靠單位代繳社保費
使用公積金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享受低利率優惠,買房更省錢。然而對于靈活就業人員來說,他們參保繳費還是有很多限制的,目前絕大多數地區仍隻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因此一些人就會選擇挂靠第三方機構代繳社保費。但這樣一來,不僅個人繳費壓力更大,甚至還會面臨被處罰的風險。
因為《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有規定,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挂靠單位參繳社保,參保人并未與所挂靠的公司建立真正的勞動關系,所以必然得虛構勞動關系,僞造一些證明材料,如果你通過這種手段享受了社保待遇,那麼一經發現,領的越多罰款越多。
第三,不要違規領取養老金
我國社保有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之分,不論參加哪一種,隻要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即可享受相應待遇。不過要注意,國家隻承認其中一種,即便同時繳納了兩份的錢,也都滿足了養老金領取條件,也必須清退一個,如果抱着僥幸心理領取了雙份養老金,不僅影響後續養老金待遇發放,還将受到嚴懲。
另外還要強調一點,大家也不要冒領他人養老金,想着不勞而獲,因為這是妥妥的騙保行為,一經發現,除了要繳納高額罰款外,可能還會有牢獄之災。因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還是非常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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