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從省法院了解到,甘孜州丹巴縣一名男子為求引起家人關心關注,在酒後放火燒山,觸犯了法律,被丹巴縣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責令補種岷江柏5142株,并履行3年的管護責任,要求成活率達80%以上。
這起為引起家人關心關注放火燒山的案件,5月11日上午在丹巴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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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顧:
丹巴縣城旁荒山突發山火 已被撲滅
今年2月16日,王某某因與家人長期關系不和,為了引起家人的關心關注,購買7個打火機和1瓶白酒,在喝了部分白酒後,用打火機點燃丹巴縣西河橋加油站上方300米處的三處幹草,導緻火勢蔓延到山上,造成山林被燒毀。
經鑒定,過火面積為34.2851公頃,林木資源損失223488元。同時,由于王某某的放火燒毀山林行為破壞了生态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丹巴縣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某某依法在丹巴縣補植複綠基地内補種樹木岷江柏5142株。
丹巴縣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無視國家法律,為了引起家人的關心關注,故意放火燒山,造成過火面積34.8253公頃,森林資源經濟損失251128元,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王某某明知他人報警後,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抓捕,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在放火時的行為被評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家屬主動代為進行生态修複,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同時,判決其在丹巴縣補植複綠基地補種樹木5142株,并承擔三年管護責任,确保存活率達85%以上。
宣判後,王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在此之前,其家屬已于2020年5月1日至3日主動到位于章谷鎮白呷山的丹巴縣補植複綠基地内補種岷江柏5142株。
法官點評: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被告人王某某無視國法,為一己之私故意放火引起森林火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踐行生态修複理念,依法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同時,要求被告人對破壞的生态環境進行修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通過此案,法官想警醒廣大群衆,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公共安全,人人均有責,希望廣大群衆汲取教訓,野外謹慎用火,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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