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車撞上石墩,要求賠償反被物業索賠,物業:他還得賠我石墩
導語:現在在很多道路上都會設置的有一些石墩和障礙物,一般都是用來阻擋大車或者重型車。不過卻有這樣一位男子,在去一個小區送朋友的途中不小心撞上了小區門口一個隐蔽的石墩上。便找來記者要求物業賠償,沒想到竟然反被物業索賠。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事情還要從求助人隋先生的求助說起。據隋先生講述道:前兩天晚上9點左右,我去馨苑小區送人。在進了他們小區之後右拐有個石墩子,那個石墩是在視野盲區是看不到的。在右轉的時候就把我的車門和底盤給擠了,門下邊和底杠上都漏了漆,飾條也直接凹了進去。兩面噴漆的話大約是1400塊左右,飾條的價格現在還不太清楚。
原來,經過調查了解到對于這個石墩,隋先生已經不是第1個受害者了。在事情發生的時候,因為周圍有許多的老年人在活動,他們告訴隋先生這個地方最少撞了5個了。所以現在隋先生希望物業負責人能出來給自己一個說法,雙方協商一下責任承擔問題。
而且隋先生現在非常好奇物業在放那個墩子的時候有沒有規劃許可,有沒有道路許可?并且隋先生還提到駕駛員坐在駕駛座位的時候在轉彎的時候是看不到自己的右側,尤其是這個墩子很矮根本看不見,所以說給司機的出行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但是記者和隋先生一起來到物業之後,物業的相關人員卻表示:負責人說這件事情需要交給交警,跟我們物業沒有任何關系。因為這個通道是消防通道,是業主強烈要求安裝的,我們不安裝還不行。如果要賠錢的話,和物業是沒有關系的,讓交警來處理。而且這位先生并不是我們小區的業主,我們還得讓他賠我們的石墩子。
最後記者也聯系了當地轄區的交警,交警對于這件事情表示:這事故就是你的責任,我不可能判定墩子全責,就算我判它全責也賠不了錢。
對此隋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小區裡面的道路歸不歸交警管?
交警回答道:應該是歸物業管理。
對于這件事情,很多網友紛紛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一部分網友表示:報個保險單車事故就解決了,何必要找物業來賠?那如果要是蹲個人,你把人家給撞壞了,是不是也得找人家賠你車啊?本來就是自己撞上了還要别人賠錢,真的是夠奇怪的。要是這樣說的話,前兩天騎電動車時眼睛裡進了一隻蟲子,你們說我應該找誰訛?
但是也有一部分網友表示:首先,墩子不能設置在路上;其次,物業管理不善沒有設置明顯的警示标志;再者,在小區内的道路發生的事故,物業卻把事情全部推給交警。就沖這三點而言,這個物業就非常的不負責任。而且這麼低的路障的确是馬路殺手,特别是在拐彎的地方,在駕駛室基本上是看不到的。
其實在筆者看來,這件事情物業本來就沒有什麼責任。首先小區内道路屬于物業管理,物業管理由小區業主授權,如果不合理自然會有業主發聲。既然墩子存在,并且業主不反對,還強烈要求安裝,那麼這個墩子就有存在的合理性,物業的設置和管理也合理合法。
其次,隋先生作為一個外來人員,在開車進入小區的時候,難免會因為不熟悉道路而發生刮蹭,但這也隻能歸結于是自己開車不小心導緻的。不要說什麼這個墩子的高度太矮,坐在駕駛室裡看不到。那假如當時是一個小孩子蹲在路邊,是不是在刮蹭過後也要對你的車子進行賠償?
最後,希望隋先生能夠想清楚這一點,畢竟走保險業不需要自己花多少錢。另外,也希望物業方面也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可以在這個墩子旁邊設置一個醒目的标志。
今日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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