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不一緻時……
在采用日曆年度制下,會計年度指從1月1日至當年的12月31日,而折舊年度是從開始計提折舊起,連續12個月的一段期間。在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時,先按照加速折舊法的具體計算方法計算出年折舊額,這裡的年是指折舊年度,然後按照12個月平均,再根據當期所經曆的日曆時間,确定本年度的折舊費用,而這裡的年是指會計年度。
在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時,如果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一緻,那麼隻要按照公式,很好計算,但如果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不一緻,那麼在按照會計年度計提折舊時,應以怎樣的思路來核算?下面就該問題以實例分析的形式做一簡單介紹:
【例題】某企業于2003年4月1日購入固定資産原價為30萬元,估計使用年限4年,估計淨殘值為零,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第一年度折舊額為30×4/10=12(萬元)。
這12萬元是指從2003年5月至2004年4月共計12個月應計提的折舊額,是折舊年度的概念;
而2003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應為12×8/12=8(萬元),是會計年度的概念。
同樣道理,2004年折舊額(會計年度)的計算應為:
第一年度折舊額由2004年負擔的部分(12×4/12)+第二年度折舊額由2004年負擔的部分(30×3/10×8/12)=10(萬元)。
以後年度的計算依次類推。
【例題】某企業于2001年9月購入一項固定資産,固定資産原價是2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為200元,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
折舊年度和會計年度不同。
第一個折舊年度應該計提的折舊為20000×40%,
第二個折舊年度應該計提的折舊為20000×(1-40%)×40%,
而企業2002年計提折舊包括第一個折舊年度的9個月和第二個折舊年度的3個月,以此類推:
2001年應提折舊=20000×40%×3/12=2000(元);
2002年應提折舊=20000×40%×9/12+(20000-8000)×40%×3/12=7200(元);
2003年應提折舊=(20000-8000)×40%×9/12+(20000-8000-4800)×40%×3/12=3600+720=4320(元);
在雙倍餘額遞減法下,最後兩年是按直線法來計提折舊的,本題中固定資産的使用期是5年,2001年9月購入,從2001年10月份開始計提折舊,到期日是2006年9月份底,最後兩個折舊年度是2004年的10月份到2005年的9月份和2005年的10月份到2006年的9月份,所以:
2004年應提折舊=(20000-8000-4800)×40%×9/12+(20000-8000-4800-2880-200)÷2×(3/12)=2160+515=2675(元);
2005年應提折舊=(20000-8000-4800-2880-200)÷2=2060(元);
2006年應提折舊=(20000-8000-4800-2880-200)÷2×(9/12)=1545(元)。
由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在會計年度和折舊年度時間不一緻的情況下,折舊計算難度加大了,但還是有規可循的,基本的思路就是先以折舊年度為期間,計算每一折舊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然後再按照每一個會計年度所具體涵蓋的期間段來分析計算相應會計年度的折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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