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報人通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進行網上申報。
2、受理:網上提交成功後5個工作日内對資料進行審核,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向申請人發出補正材料通知;不屬于本部門職權範圍或申請事項不需行政許可的,不予受理,并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請要求的,向申請人發出電子《受理通知書》。
3、審查:審查過程中,如有需配合環節,申請人應積極配合。
4、決定:決定機構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5、制證發證:
1.準予許可的事項,網上即時生成《藥品生産許可證》電子證書(蓋黃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子印章)(見附件)。生成電子證書的同時,即時通知申請人可獲取行政許可電子證書,或申請人可憑《受理通知單》和身份證領取證件。
2.不予許可的事項,網上發出電子《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蓋黃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子印章),系統即時通知企業,并同步在電子證書公示平台上公示。
6、終止:
1.申請人提交的行政許可申報資料,行政受理機構尚未作出受理決定的,原申請人可向行政受理機構書面申請終止申報,行政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請資料,并注明原因。
2.申請人提交的行政許可申報資料,行政受理機構已受理的,原申請人可向行政受理機構書面提出撤回行政許可申請,行政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并收回《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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