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麗将客戶的專用發票開好蓋章後快遞了出去,由于比較忙,她也沒顧得上問客戶有沒有收到。一周後 ,客戶又電話來催發票,麗麗便有種不祥的預感,不會丢了吧?趕緊打電話查詢,還真找不到了,快遞公司說發票在運輸途中丢了。而客戶那邊催得急,讓趕緊給重新開,這下可把麗麗愁壞了……
這下惹禍了,上網查資料,看看怎麼處理?麗麗隐約記得是可以用複印件加蓋發票章發給客戶,客戶那邊是一樣能用的,畢竟以前沒遇到過,沒有實際操作過,不敢貿然決定,還是看政策文件規定吧!
放下手頭工作,看稅務局關于丢失發票的相關政策文件:
如果發票聯和抵扣聯一起丢失:該張丢失的發票,将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記賬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如果僅抵扣聯丢失:憑相應丢失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如果發票聯丢失 :可憑相應的發票的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不能直接将丢失的發票作廢或者是紅沖。
1.專票的作廢條件
按照國稅發(2006)156号第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别号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号碼認證不符”。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日本車開票數據電文。
2.紅沖的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規定,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可以開具紅字發票。
一定要注意:發票丢失直接作廢或者紅沖都不符合政策要求,稅務機關可以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還有一種方法,可以去電子稅務局做丢失報告
1.在電子稅務局做丢失報告
2.接受處罰
3.以報告處罰和情況說明備查為支撐材料,進行作廢/紅字沖銷發票,然後重新給客戶開具發票。
(稅務局對發票作廢和紅沖的檢查,可以用相關支撐材料進行說明,但仍存在風險,不建議用這種。)
麗麗看到這些超實用的資料,查到關于丢失發票的應急事項,還不放心,又打電話請教了稅管員,得到确定的答複後,麗麗才放下心來,撥通電話好言好語地給客戶解釋,先跟客戶溝通不符合作廢條件,因為發票聯和抵扣聯沒有收回來啊,不能作廢。也不符合紅沖條件,發票是不可能找回來了,最好的方案當然是用該張丢失發票的記賬聯(用麗麗公司的記賬聯)複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同樣能當作發票聯和抵扣聯來使用的。
起初客戶不答應,怕以後會有什麼問題,說這是自找麻煩。麗麗又給了适當補償客戶那邊才勉強答應。
發票,特别是專用發票,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千萬不要丢了,發票丢失還是有點麻煩的,畢竟每次用複印件時都要解釋一通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