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可以辭職,但是勞動者無論簽訂的是什麼類型的合同,隻要自己提出辭職的,都是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員工離職有哪些注意事項?
簽離職協議時細節問題處理
1、在協議中明确誰申請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年一個月标準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問題處理
如果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根據《最高院關于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所以,隻要雙方能關于經濟補償金達成一緻,不是按法律規定的标準履行的,也可認為有效。
3、補償項目項目處理
協議中最好能羅列全部的補償項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後再無其他争議”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決。
4、通知手續需到位
關于通知手續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續簽、員工違紀解除,特别是不辭而别的情形。
三、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可以辭職嗎
可以辭職。合同期未滿想辭職需要注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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