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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産權時間不一緻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9 07:11:12

房屋産權是指房産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财産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很多有房或有地人士比較擔心,如果自己的住房産權到期怎麼辦呢?會不會被沒收?會不會被驅逐?會不會被變賣?别急,如果你還在為此而感到困惑的話,今天就随我一起來了解一下産權到期怎麼辦以及産權到期之後是如何處理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産權時間不一緻(産權到期怎麼辦)1

産權功能

産權的功能是指,産權作為一種社會強制性的制度安排所具有的界定、規範和保護人們的經濟關系,形成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秩序,調節社會經濟運行的作用。

(一) 産權的激勵功能

産權歸根結底是一種物質利益關系。任何産權主體對其産權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動機支配下的經濟行為,沒有收益的産權是不可思議的

(二) 産權的約束功能

産權對産權主體在行使産權的經濟活動中所施加的強制。

(三) 産權的資源配置功能

産權的資源配置功能指的是産權制度的安排本身所具有的調節或影響資源配置狀況的作用。

(四) 産權的協調功能

财産關系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一切社會得以正常運行的基礎。現代化市場經濟條件下财産關系更加複雜和多樣,這就要求社會對各種産權主體進行定位,以建立和規範财産主體行為的産權制度,從而協調人們的社會關系,保證社會秩序規範、有序的運行。

産權種類

産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般有六種形式:

(1)按産權曆史發展動形态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物權、債權、股權。

(2)按産權歸屬和占有主體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原始産權、政府産權和法人産權。

(3)按産權占有主體性質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私有産權、政府産權和法人産權。

(4)按産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固定資産和流動資産。

(5)按客體的形态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有形資産産權和無形資産産權。

(6)按産權具體實現形态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所有權、占有權和處置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産權時間不一緻(産權到期怎麼辦)2

70年産權是什麼意思

70年産權是指房屋建築産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在中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産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在現行制度下,我國屬于房地分離,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則沒有期限限制,也就是除非被拆遷或成為危房,業主可永久擁有。因此,嚴格來說,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是永久的,而大家平時常說的産權70年,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說,70年産權是土地使用權70年。

70年産權是從什麼時候算起

關于70年産權什麼意思,相信大家已經清楚了。接着下來,我們來了解一下70年産權年限的計算方法,根據相關規定,70年産權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用地審批手續辦完開始計算,簡單而言,就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證算起,購房者可以參照《土地證》上标明的時間,查看産權年限。比如,如果開發商2003年拿了土地,但是沒有立即開發建設,直到2013年才交房,那麼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實際上隻剩下60年。

70年産權到期怎麼辦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産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産,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3、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産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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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産權年限是多久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于這個年限。

上面說的綜合用地房屋産權年限是50年,所謂的綜合用地是指像學校這樣的占地。對于私人居住的房屋來說,70年以後房屋産權年限就到期了,這是該怎麼辦呢?下面為大家介紹這個問題。

房屋産權到期怎麼辦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2條規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為70年。”期限從土地使用者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通常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有關于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的明确約定)。 而購房者所得到的土地使用權,是開發商轉讓給購房者的。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42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産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4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程序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編輯總結:相信購房者現在對70年産權是什麼意思、70年産權年限計算方法以及70年産權到期後處理方法都有了清晰的了解。那麼購房者在買房過程中,對于商品房産權問題可要留個心眼了。随着經濟的發展和國家保護私有财産産權的法律法規日益明晰,70年産權後的産權問題有望逐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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