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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租車撞倒斑馬線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9-18 10:19:43

廣西出租車撞倒斑馬線?  近日,市民蔣先生将兩面錦旗送給七星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及建苑中隊,稱贊他們公正執法,反應神速  前段時間,蔣先生遇上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蔣先生所駕駛的車輛和行人沒有接觸,但蔣先生因為緊急刹車避讓時摔倒受傷最後交警認定,行人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據交警部門介紹,類似無接觸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如果交通事故中雙方沒有發生剮蹭或碰撞等接觸,但還是因為其中一方的過錯導緻了交通事故,那這種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判定呢?交警給出了解答  駕駛員緊急刹車避讓摔倒骨折  2021年12月8日傍晚,市民蔣先生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兩個孩子從漓江路右轉進入會展路,行駛至甲天下廣場麥當勞門前路段時,突然從旁邊人行道上跑出一名女子  蔣先生見狀,緊急刹車避讓結果,蔣先生的電動自行車側翻了,他和孩子一起摔倒  蔣先生摔倒後,橫穿道路的女子看了他們一眼,繼續穿過道路但沒多久,這名女子又折返幫蔣先生扶起電動自行車,還和他說了一聲“對不起”,然後離開  蔣先生坐在地上休息了好一會兒後,感覺除了腿有點疼但無大礙,就開車回家了當天晚上,蔣先生發現自己的腿疼得厲害,到醫院一檢查發現骨折9日早上,他打電話報了警  七星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接警後,詳細了解當時情況,并聯合事故所在片區中隊組織警力開展調查通過查找當時的監控視頻,并走訪女子前往方向的商家商戶,最後找到了當天從人行道上突然橫穿道路的女子  最終,交警認定:雖然事故雙方并沒有接觸,但橫穿道路的女子龍某某橫過道路時沒有走人行橫道,且未注意觀察和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道路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蔣先生駕駛非機動車超速行駛、違反載人規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警還了解到,龍某某當時是到自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處拿東西,拿完東西後準備橫過道路回電腦城,結果剛跑出來,就發現有電動車摔倒了,她覺得沒什麼事,就走了而在距離事故現場不遠處,就有一條人行橫道線  事故雙方雖無接觸但有“因果”  蔣先生這次涉及的交通事故是由七星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周聖鼎接警,最終在調查完畢後下達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周聖鼎解釋,這起交通事故的确非常特别,雙方在事故中沒有發生接觸,而主責又是行人周聖鼎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事件“接觸”不是構成交通事故以及責任承擔的前提條件隻要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該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并起到了作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他進一步解釋,在這起交通事故中,龍某某雖然沒有與蔣先生駕駛的車輛接觸,又是行人,但并不代表她沒有過錯,尤其是龍某某橫穿道路時,旁邊不遠處就有一條人行橫道線龍某某沒有選擇走人行橫道,而是選擇就近橫穿道路,且過道路時未注意觀察過往車輛,這樣的行為不僅将自己置于危險之中,也導緻了蔣先生駕車避讓時摔倒骨折  據了解,無接觸交通事故雖然并不常見,但時有發生2021年10月31日,市民吳某駕駛小型客車,沿普陀路由南往北行駛至普陀路建設銀行門口右轉彎,遇趙某駕駛摩托車沿普陀路由南向北行駛由于吳某轉彎時沒有注意觀察周圍情況等不當操作,直接導緻趙某因突然避讓而摔倒在這一案例中,當事人吳某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2022年1月4日,市民陽某某駕駛小型客車沿朝陽路由西往北左轉行駛至七星區朝陽路茶葉文化街路段時,提前轉彎變道進入對向車道,剛好遇到徐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駛來徐某某因緊急刹車而摔倒在陽某某車前這起事故中,雙方雖未接觸,但當事人陽某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此次事故中,當事人陽某某、徐某某負同等責任,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廣西出租車撞倒斑馬線?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廣西出租車撞倒斑馬線(桂林一行人突然橫穿馬路)1

廣西出租車撞倒斑馬線

  近日,市民蔣先生将兩面錦旗送給七星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及建苑中隊,稱贊他們公正執法,反應神速。  前段時間,蔣先生遇上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蔣先生所駕駛的車輛和行人沒有接觸,但蔣先生因為緊急刹車避讓時摔倒受傷。最後交警認定,行人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據交警部門介紹,類似無接觸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如果交通事故中雙方沒有發生剮蹭或碰撞等接觸,但還是因為其中一方的過錯導緻了交通事故,那這種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判定呢?交警給出了解答。  駕駛員緊急刹車避讓摔倒骨折  2021年12月8日傍晚,市民蔣先生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兩個孩子從漓江路右轉進入會展路,行駛至甲天下廣場麥當勞門前路段時,突然從旁邊人行道上跑出一名女子。  蔣先生見狀,緊急刹車避讓。結果,蔣先生的電動自行車側翻了,他和孩子一起摔倒。  蔣先生摔倒後,橫穿道路的女子看了他們一眼,繼續穿過道路。但沒多久,這名女子又折返幫蔣先生扶起電動自行車,還和他說了一聲“對不起”,然後離開。  蔣先生坐在地上休息了好一會兒後,感覺除了腿有點疼但無大礙,就開車回家了。當天晚上,蔣先生發現自己的腿疼得厲害,到醫院一檢查發現骨折。9日早上,他打電話報了警。  七星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接警後,詳細了解當時情況,并聯合事故所在片區中隊組織警力開展調查。通過查找當時的監控視頻,并走訪女子前往方向的商家商戶,最後找到了當天從人行道上突然橫穿道路的女子。  最終,交警認定:雖然事故雙方并沒有接觸,但橫穿道路的女子龍某某橫過道路時沒有走人行橫道,且未注意觀察和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道路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蔣先生駕駛非機動車超速行駛、違反載人規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警還了解到,龍某某當時是到自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處拿東西,拿完東西後準備橫過道路回電腦城,結果剛跑出來,就發現有電動車摔倒了,她覺得沒什麼事,就走了。而在距離事故現場不遠處,就有一條人行橫道線。  事故雙方雖無接觸但有“因果”  蔣先生這次涉及的交通事故是由七星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周聖鼎接警,最終在調查完畢後下達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周聖鼎解釋,這起交通事故的确非常特别,雙方在事故中沒有發生接觸,而主責又是行人。周聖鼎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事件。“接觸”不是構成交通事故以及責任承擔的前提條件。隻要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該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并起到了作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他進一步解釋,在這起交通事故中,龍某某雖然沒有與蔣先生駕駛的車輛接觸,又是行人,但并不代表她沒有過錯,尤其是龍某某橫穿道路時,旁邊不遠處就有一條人行橫道線。龍某某沒有選擇走人行橫道,而是選擇就近橫穿道路,且過道路時未注意觀察過往車輛,這樣的行為不僅将自己置于危險之中,也導緻了蔣先生駕車避讓時摔倒骨折。  據了解,無接觸交通事故雖然并不常見,但時有發生。2021年10月31日,市民吳某駕駛小型客車,沿普陀路由南往北行駛至普陀路建設銀行門口右轉彎,遇趙某駕駛摩托車沿普陀路由南向北行駛。由于吳某轉彎時沒有注意觀察周圍情況等不當操作,直接導緻趙某因突然避讓而摔倒。在這一案例中,當事人吳某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2022年1月4日,市民陽某某駕駛小型客車沿朝陽路由西往北左轉行駛至七星區朝陽路茶葉文化街路段時,提前轉彎變道進入對向車道,剛好遇到徐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駛來。徐某某因緊急刹車而摔倒在陽某某車前。這起事故中,雙方雖未接觸,但當事人陽某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此次事故中,當事人陽某某、徐某某負同等責任。

  無接觸事故  多發生在路口和轉彎處  “無接觸交通事故各有各的特别之處,但這類交通事故一般易發生在下雨天等路況不好的情況下。”周聖鼎介紹說,這類交通事故也容易發生在路口和轉彎處。同時,桂林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較高,無接觸交通事故也容易發生在電動自行車和轎車、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車之間。  周聖鼎說,對無接觸交通事故的責任判定,主要看“路權”以及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如果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路權,一般這一方負主要責任。”周聖鼎說,在吳某的小客車和趙某的摩托車無接觸交通事故中,吳某轉彎沒有按照規範操作,直接轉入了摩托車的車道,侵犯了摩托車的路權,負主要責任。  周聖鼎提醒,要避免無接觸交通事故,無論是轎車司機、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還是行人,都要“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規則。在轉彎時,要注意觀察,禮讓直行車道的行人和車輛,在确保安全的情況下再通行。電動自行車上路時,一定要保持安全車速,如果車速保持在15公裡/小時,遇到緊急情況,有比較充足的反應時間。另外,行人也要講文明,守規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确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交警提醒,如果市民遇到了無接觸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以便交警部門收集證據,根據調查和收集證據情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認定責任。  記者蘇文娟 通訊員秦鳳英 實習生吳思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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