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野
春天,是新一輪的跳槽旺季。抱着“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的憧憬,你是否也開始考慮辭職的事?但是,辭職可不是說走就走這麼簡單容易的事,下面這些法律知識你應當了解。
問:可不可以有一次說走就走的離職?
答:想要離職,可不能不辭而别,要提前通知單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遞交離職申請時,要保留遞交申請的痕迹,如通過單位郵件或郵寄方式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需要将領導批複的離職申請進行拍照。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随時通知單位離職。
問:離職前要确認是否有競業限制?
答: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的,須按協議履行,否則将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競業限制,通常又稱競業禁止,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相互間的約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産或經營同類産品、從事同類業務有競争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産或經營同類産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産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内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問:如果在工作期間曾經參加過培訓,離職時需要支付相關費用嗎?
答:如果在工作期間,單位為你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并繳納費用,且你與單位約定過服務期,提前離職需支付違約金。
服務期是用人單位與獲得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議中約定的勞動者應當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服務期内勞動者不能随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問:離職時需不需要單位開證明?
答:辦理完離職手續後,應歸還公司财物,妥善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應有明細單,并對相關費用一次性結清,同時要讓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因為在入職下一家單位時可能需要提供。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内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作者單位:北京常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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