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混沌偶然看到有小夥伴說出“同人逼死官方啦!”的言論。
看了下,無非就是說的《我的學妹哪有這麼可愛!》超越原作《我的妹妹不可能那麼可愛》;
或者是,《聖鬥士星矢:冥王神話》超越了原作《聖鬥士星矢》。
又或者,《某魔法的禁書目錄》的外傳《某超科學的電磁炮》更是連動畫都比原作賣得好多了雲雲。
對于這種言論,混沌我隻想說——
“呵呵,不存在的。”
你們真的知道“同人”是什麼嗎?!我們先來看看“同人”是什麼。
同人一詞在動漫文化中的含義來自日本。
同人,指“自創、不受商業影響的自我創作”,或“自主”的創作,是與自己同好的人一起分享的創作。
它比商業創作有較大的創作自由度,以及有“想創作什麼,便創作什麼”的味道。
“同人志”則是這種創作的自制出版物。
這個文化圈則被稱為“同人界”。
全球最大的同人志即賣會“comic market”盛況
順便一提,“同人”這個詞,其實源自我大天朝,《易經》中的“同人”卦就有“在他人中找共同”的意思,與同人志中的“同人”大抵相同。
“五四運動”時期,魯迅先生就開始使用“同人刊物”來指非商業性的創作刊物。
所以,未進行商業運營的作品都屬于同人。
同人不僅僅指以原有作品進行二次創作的“二次同人”!同人也有原創的!
那麼,回到最初提到的那三個作品。
首先,混沌告訴你們,那三個都根本不是同人!
它們都是有授權的原作番外!
你們仔細看看這三部番外的封面,都赫然寫着“原作”一欄,原作者的名字鬥大的印在上邊!
剛才說了,同人是未經商業運營的作品。
而這三部,漫畫單行本都發售了好幾本了,顯然都已經商業化運作了,所以它們全都不是同人。
再者,假如“二次同人”創作的作者不是原創作品的創作者,并且未得到授權創作,就先于原著動畫化、電影化或其它商業化那會怎樣?
答案是你會被原作者告上法庭。除非你是同人團體自己做個OVA動畫玩,在COMIC MARKET上發售,就像很多東方project的動畫那樣。
否則,你就是嚴重的侵權行為,跟抄襲一樣的性質。
東方Project二次同人創作動畫《幻想萬華鏡》
最後,對于那些有授權的番外——
不但逼不死官方,反而讓原作者躺着數錢呢!
最開始說的三個作品都屬于這類,你們說的這三個番外,每賣出一本單行本原作者能拿10%的版稅!
伏見司の蔑視
所以,你們說的這些,所謂“逼死原作”的作品,實際上是“樂死原作”的。
其實,這些番外的作者,都是對原作非常喜歡才去要的授權做番外的,真是心甘情願為原作者送錢……
對不起,原創的同人就是可以為所欲為!剛才說了,同人裡面是有“原創同人”存在的。
原創同人,别說動畫化了,你想上天都行!
去年,10月番有個動畫叫《星期一的豐滿》。
它,就是根據原創同人作家比村奇石的同名同人漫畫改編的。
同人志《星期一的豐滿》
這種原創同人因為人氣火爆,而商業化的例子還有很多。
其中,更有一個火遍全世界,上天了的同人創作——
那就是《月姬》系列。
同人社團TYPE-MOON的原創同人遊戲《月姬》,讓這個小小的同人團體賺得瓢滿缽滿,之後直接變成了商業公司。
也就是現在二次元圈子裡,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FATE》系列的原作公司TYPE-MOON。
作為原創同人起家的《月姬》系列,别說動畫化了,手辦、小說、漫畫……你能想到的商業化方式早就都有了。
曾經小小的同人社團TYPE-MOON,更是成為了當今日本ACG行業的巨頭……
TYPE-MOON三大招牌:《月姬》《空之境界》《FATE》
總結一下,“同人逼死官方”這種事是不存在的。
如果是二次同人創作,它的作用一般都是讓原作人氣更高,畢竟同人作者們也是這麼希望的,沒聽說哪位同人創作者想取而代之的。
關于授權的番外,不但能炒高原作人氣,更是直接給原作者送錢……
如果是原創同人,就不存在啥能逼死的官方了,想怎樣就怎樣。
所以,所謂“同人逼死官方”,最多就是個調侃,莫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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