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五險一金這個名詞,大家都耳熟能詳。
對于五險,大家也都很了解,但對于其中一金的性質和使用,也就是公積金的性質和使用,相信很多人還不完全了解,下面就給大家解析一下,公積金的性質,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公積金的性質和養老保險的性質基本相同,也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一種保障制度,也同樣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交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用公積金申請貸款買房、租房、從而減輕買房和租房所帶來的負債壓力。
但公積金的使用,不是随便什麼情況下都可以提取和使用的,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01、買房、建房、翻建房、大修自有住房。
02、離休或退休的人員。
03、出境定居的人員
0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0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0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繳納了公積金的人員,隻有具備了上述六項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取和使用公積金。大家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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