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習一下上古時期的區間,包含原始社會(黃帝至禹)、商周、春秋戰國幾個時期。上古時期音樂的主要内容有這幾種:樂舞類,樂器類,樂律類,音樂論著類等。此外,關于音樂的社會功能呢,還體現在禮樂的等級制度,比如之前提到的雅樂【位于六代樂舞篇】的使用場合。
十二律
這次,我們的重點就是樂律了。關于樂律,不得不提到三分損益法以及通過它而得出的十二律。在我詳細介紹之前呢,先稍微介紹一下上古時期的其他樂律及其他相關音樂家。
名字提示
标志性介紹:
1.我國古代最早見于記載的律學家——伶州鸠
2.“聽鳳凰之鳴,以别十二律”的樂官——伶倫
3.孔子随其學習琴曲《文王操》的樂師——師襄
4.提出“故歌者,上如抗,下如墜”的樂師——師乙
5.“内不得于心,外不應于器”的感受來自樂師——師文
以上這些,是比較有特色的樂律家和音樂家,他們的貢獻其實離我們生活很近,比如說“得心應手”的由來就來自師文。
重點的樂律來了,我們先來學習樂律推算方法【三分損益法】,再來學習由它衍生的【三分損益十二律】。老規矩,先來邏輯圖。
思維導圖一
思維導圖二
希望大家仔細看看圖,有個大緻框架後,我們再來讀文字就會深入的了解,并且如果需要記憶就會更加容易了。
三分損益法:我國古代生律法。記載于春秋時期的《管子·地員篇》中,系用增加或減少弦長的三分之一、往返交替求律的方法。假設宮(dao)音弦長為81增加三分一之一得到108,即下方徵(sao)音的弦長。同樣的方法依次得出商(rei)、羽(la)、角(mi)各音的弦分别為72、96、64。因為這種生律法以3為除數,所以又名“三分法”;所得音均為五度關系(下方四度等于上方五度),因此又稱“五度相生法”;也可稱之“管子法”(因管仲而得名)。這是我國古代最早記載的采用數學運算求律的方法。
管子像
三分損益十二律:我國古代律制。系用三分損益法生成十二律,生律過程最早見于《呂氏春秋·音律篇》,十二律分别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yi)、應鐘。三分損益法所生十二律之間的音程關系并不均等,存在大半音(204音分)和小半音(90音分)的差别,因而所生的最後一律仲呂不能循環複生黃鐘,無法周而複始的旋宮轉調,也由此揭開了中國曆史上長達兩千餘年的探索平均律的篇章。
《呂氏春秋》作者——呂不韋
在這裡“仲呂不能複生黃鐘”的意思,通俗的理解就是從1234567不能到i。
【記憶貼士】框架記憶
1.出處 :《管子·地員篇》;《呂氏春秋·音律篇》
2.核心 : 增減弦長三分之一;十二律名及局限性
3.意義:數學運算求律法;揭開探索平均律篇章
好了,這次先到這了。
老規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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