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一則“四川泸縣石橋鎮齊河薛官屯湘西河屯村6個學生溺水身亡”的消息和視頻迅速在泸州微信圈裡傳播。
然而這則看似“提醒安全問題”,但卻漏洞百出的不實信息,盡然還被廣大群衆熱心的接力傳播開了。。。。
結果:
造謠者已被拘留!
造謠者已被拘留!!
造謠者已被拘留!!!
7月4日,泸縣警方已對造謠者李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
據李某講述,自己于6月30日晚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此消息裡的“石橋鎮”地名前面自行添加“四川泸縣”字樣後與視頻一同發送至自己微信群。該行為,導緻不實信息迅速在泸州範圍内傳播。
(圖片由泸縣網警提供)
網警蜀黍帶大家一起識破這起謠言
1
關于地名
泸縣是四川省泸州市下轄縣,位于四川盆地南部。經核實,泸縣也并沒有“齊河”、“薛官屯鄉”、“河西屯村”這些地名。
然後“屯”這個字是典型的北方地名主要用字之一。
如此大的破綻,沒有之一!
2
關于内容
百度一下文中的“薛官屯湘西河屯村6個學生溺水”,驚人的發現這是一則穿梭在全國各地均已被辟的老謠,不同的隻是更改了地名。
網絡非法外之地,請理性看待網絡事件,勿信謠傳謠。對于造謠傳謠行為的,公安機關将予以嚴肅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增加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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