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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有了大變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5 13:18:35

●繳納公積金是法定義務,不能變相減免或抵消

●遇有特殊情況可緩繳,但企業情況好轉後需補齊,同時應向靈活就業群體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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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訴求答複書》引發網友熱議。答複書顯示,一電器公司未按照某員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足額繳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未給員工足額繳納公積金在該公司并非個例,正在同步處理中。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一些企業通過多種理由欠繳或不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導緻勞動者公積金待遇“縮水”,勞動者雖覺待遇降低,但大都無奈接受。那麼,公積金是可繳可不繳的福利嗎?待遇“縮水”,對勞動者影響幾何?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欠繳少繳導緻待遇“縮水”

北京白領曾娜在跳槽求職期間被一家小型創業公司錄用,卻在入職前被告知,3個月試用期内沒有五險一金,入職後一年也隻有“五險”而不繳納公積金。當曾娜質疑公司為何不能及時繳納公積金時,對方搪塞:“公積金一般買房時才能提取,而且手續複雜,剛入職的員工用不到,這樣可以增加到手收入。”

記者在招聘網站上搜索發現,在一些用工密集、崗位要求低的服務行業,不少企業招聘時明确列出“有五險”作為福利,但并不提供公積金。當記者以求職者身份向一家企業咨詢時,工作人員解釋道,由于已經給員工提供宿舍,不需要再繳納公積金。

除了以試用期、提供宿舍等理由欠繳,企業未足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的情形更為普遍。在濟南市一家私企工作的孫靜,最近正計劃買房。她告訴記者,自己稅前月工資約1萬元,分兩筆下發:一筆4000元,社保、公積金以此為繳存基數,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另一筆6000元,但不走銀行賬戶,而是由老闆個人賬戶轉賬下發。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因此,不以實際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公積金,就意味着職工的公積金額度直接減少。

孫靜向記者算了一筆賬:5%繳存比例不變的情況下,以4000元作為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企業、個人分别繳納200元,公積金到賬400元;但如果以足額的1萬元作為繳費基數,企業、個人分别繳納500元,到賬1000元,一年相差7200元。

“這不僅影響賬戶内的餘額,還直接影響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時的貸款額度和每月還款額度。”孫靜說。

法定義務不能變相減免或抵消

盡管對錄用公司心儀已久,曾娜最終還是放棄了入職。“即便我暫時不買房,也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取消公積金這項福利待遇,公司的做法讓我感到很沒保障。”

“現在有這樣一種聲音:‘五險’是強制的,但公積金是用人單位可繳可不繳的福利,并非強制性。這種觀點是不對的,繳納公積金是法定義務,不能變相減免或抵消。”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楊保全表示。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這意味着隻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繳納,試用期不繳納或約定免除、為員工提供住房補貼、解決宿舍等,都不能代替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楊保全提示道。

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範圍内自主确定具體繳存比例,但比例需在當地政策規定的範圍内。各地關于繳存比例的上下限略有不同,例如北京為5%至12%,上海為5%至7%。其中,具有勞動報酬性質的各種項目都應列入繳存基數,如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費等。

楊保全表示,用人單位可以在政策允許範圍内選擇繳存比例,但不以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足額繳費,是不合規的。

“欠繳或不足額繳納都是企業在變相降低用工成本。”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員王天玉告訴記者,公積金與社保一樣,都要求企業按照一定比例繳費,這部分保障性支出構成了企業的用工成本,對于一些用工密集型中小微企業來說,負擔這部分保障性支出可能壓力較大。但企業應當認識到,這種福利保障也會變成用人單位招人、留人、用人的優勢,有利于提高勞動組織效率。

應向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延伸

對于住房公積金制度尚未覆蓋的人群,部分地方正在進行探索完善。例如,針對近年來靈活就業人員數量激增的情況,2021年,住建部在重慶、成都等6個城市開展了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受到廣泛歡迎。

“這樣的探索适應了最新的勞動方式變化,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接口,有利于建立健全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障體系。”為此,王天玉建議,住房公積金制度可加強整體性考量,以多元保障體系滿足勞動者住房需求。

此外,為了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穩企業穩就業,2020年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提出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措施。近期,又有多地出台措施為企業纾困,例如,哈爾濱市、威海市等多地出台相關緩繳政策;深圳市發布的纾困政策則規定,對此類用人單位,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過12個月。

楊保全提醒道,申請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不等于豁免住房公積金的繳納義務。單位經營狀況轉好後,應提高繳存比例或進行補繳。同時,職工本人也應增強法律意識,督促單位按時、足額繳納。

記者 | 于靈歌

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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