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我們大多數人對于“自私”這個詞都持有否定的态度,但殊不知,人人都逃不過“自私”。
人生短短數十載,總是要追求些有價值的東西,而在追求的路上,我們總會産生私心,為了得到自己想得到的,用一些小手段,小心思。其實在自我追求的路上,我們這類行為就可以歸為“自私”。
那麼,我們是否認真的思考過“自私”的真正含義?如果它真的是個極度貶義的詞語,放在人身上又是個非常厭惡的品行,為什麼人人都會有自私的一面呢?
實際上,“自私”遠沒有我們現實生活中理解的那麼狹隘,當你理解了“自私”的真正含義,人生就活透了一大半。
1. 自私既是相對的,又是絕對的
到底什麼是自私?我想,生活中,我們常用的一句話就是:“你這個人怎麼這麼自私?”網絡上流行的“自私”的含義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不顧旁人的感受,自私自利,以自我為中心。
之所以有這樣的含義,隻是因為我們還未真正理解自私。
我們知道,人總是在為了利益而生活,不管是個人的還是整體的,都是在追求對自己有好處的事物。當我們是在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時,這類就屬于“絕對自私”,也就是網絡上所闡述的那種含義。
這類“自私”的本質就是“為了我”,是就于個人而言的,擁有這類“自私”的情節不嚴重的就是貪圖小利,一心隻有想讓自己過得更好,情節嚴重的,可能會為了獲得利益,做一些人神共憤,違反道德甚至是法律層面的東西。
這樣的“自私”我們是絕對要不得的,雖然它可能讓我們感受到占便宜的快樂和成功的快感,但“副作用”就是會失去人際關系,最後一無所有,付出慘痛的代價。
那麼既然存在“絕對自私”,“相對自私”也是必然的。這類自私是更加廣義上的,也就是說,它的出現不僅僅是為了自己,更可能為了自己的集體,是群體上的“相對自私”。
能很好說明“相對自私”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曆史上那些為了國家奮勇犧牲的人,在我們眼裡,他們都是無私的代表。但如果換作他們是我們的家人,他們何嘗又不是自私的呢?
他們舍小為大,放棄了家人,放棄了自己的生命,在愛他們的人眼裡,他們就是自私的,是殘忍的,是可愛又可恨的。
這類“自私”,我們要視情況而定,到底要不要,而如果要,必然會以某些東西作為代價,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犧牲了自己,成全了别人”。
2. 自私是一種随處可見的現象
在現實生活中,為了正确認識和理解“自私”,就需要我們從本質上看透它。曾經有位心理學家說過:“人類的每一個行為都以有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作為基礎,否則根本就不會産生動機”。
人說白了,活着無非是為了實現自己的價值,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隻有當我們看到對自己有利的東西時,才會産生動機,開始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
所以我們要明白,自私是一種随處可見的現象,你有,他有,大家都有,隻不過是誰多誰少,誰表現得明顯,誰又懂得隐藏罷了。
自私,說到底,就是一種主觀意識,是我們在客觀世界下的一種社會意識。他的出現也有社會發展的原因。複雜的社會讓人心難測,失去了很多農村的鄉土氣息和淳樸民風,出現了自私自利的心理。
曾經還讀過威爾遜的《新的綜合》,其中威爾遜用到了“自私”一詞,他将任何生物生存行為或是食物鍊的循環都看作是一種“自私”的行為,應用到現在社會上,又何嘗不适用。
“自私”高頻率的使用,讓我們對它早已見怪不怪,試想,當我們真正理解“自私”後,我們的生活該活得多通透。
3. 自己的态度決定真正“自私”的含義
換個角度,“自私”又可以有三種解釋。
第一種損人利己的“完全自私”,擁有這類“自私”的往往是将自己的利益看得最重要的,他們對旁人的利益絲毫不在意,隻要對自己有好處的都會盡力用手段争取。
第二種利己利人的“平衡自私”,擁有這類“自私”的人,往往感性與理性并存,他們知道怎樣的利益自己可以自私的争取,怎樣的又不可以,在他們眼裡,懂得保持自私的“平衡”。
第三種是忘己利人的“無私自私”,擁有這類“自私”的人就是上面所說的那些“相對自私”的人,他們的自私是從大局着想的自私,是從整體出發的自私。
“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在你的眼中“自私”是怎麼樣的,就是怎樣的,所以自己的态度往往決定了“自私”的含義。
當你理解了“自私”的真正含義,人生就活透了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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