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理角度來看,人的一生可以分為幼年,童年,少年,青年,壯年和老年,這是現代人的分法。古人把三十歲以上作為壯年,《禮記•曲禮上》說“三十曰壯,有室;七十曰老,而傳”。就是說三十歲已經是壯年,應該有家室了;七十歲到了老年,要把家政傳給别人了。“丁”也是強壯的意思,也是指成年人,不過它是從勞動能力角度着眼,是根據政府律令的規定劃分的。我國古代都是按年齡段規定勞役時間和征收賦稅的數量,曆代統治者為了榨取勞動人民的血汗,他們劃分“丁”的年齡各不相同,有十六歲,二十歲,二十一歲,二十六歲等不同的說法,總之是和賦稅,勞役相聯系的,普遍低于生理年齡的标準,這樣就加重了人民的負擔。可見古時的壯丁不隻限于三十歲以上,十五六歲就得作為成年人出兵役,勞役的現象并不少見。漢樂府民歌中的《十五從軍征》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十五從軍征,八十始得歸”,揭露了漢代兵役制度的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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