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地”是農村較豐富的土地資源,包括依法歸我國農民集體使用的“四荒地”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四荒地”,具體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的土地,屬于現行經濟環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甯律師為大家講解農村“四荒地”可以承包給外村人嗎?可以用來幹什麼?
1、四荒地可以承包給外村人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45條規定,對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通常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對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标、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因此,“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聯産承包的方式進行承包,也可以通過招标、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雖然“四荒地”承包方不受區域、戶籍、單位和個人的限制,但是在同等條件下,當地農民可以優先承包。
所謂同等條件,根據四荒地的性質和特點,一般理解為優先權人提出的條件與準備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的條件是相同的,特别在承包的主要條件上,如承包價款、承包期限等,但并非絕對等同。
2、四荒地的用途
近年來國家對于農村四荒地的開發利用政策有突破性地放開,不再像之前一樣嚴格規定必須用于農業用途。
(1)用四荒地可以開發休閑農業項目
在《關于積極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大力促進休閑農業發展的通知》中就有提到,各地方政府要鼓勵和支持四荒地承包人員利用四荒地來開發休閑農業項目,比如農家樂、休閑養老、民宿、特色農莊等。
(2)利用四荒地開發旅遊類型的種養殖業
在《關于支持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中,表示不管是四荒地承包個人還是村集體都可以結合地方實際針對四荒地進行旅遊産業的開發,重點集中在旅遊型種植、養殖業,比如采摘園、捕撈園等。
總的來講,對于現在想要去農村創業的人群來說,承包四荒地來開發利用是一個性價比非常高的選擇,而且審批流程比較簡單,可以節省不少時間和精力。
史律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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