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與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商業诋毀糾紛二審判決書公布,文書顯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無印良品公司在其網店及各線下門店中發布聲明稱被其他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标”。結合涉案聲明的前後文,導緻公衆将上述“其他公司”與棉田公司劃上等号,認為棉田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标。棉田公司因此訴争商标,并起訴無印良品公司商業诋毀。
一審法院查明,1、棉田公司的“無印良品”商标(第24類)注冊及在先生效判決,并非搶注商标。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無印良品公司在生産、銷售的毛毯、床罩、被套、枕套等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構成商标侵權。2、無印良品公司傳達了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虛假信息,貶損棉田公司商譽,構成商業诋毀行為。最終一審判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無印良品公司賠償棉田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0萬元。
無印良品公司不服,二審上訴,法院綜合考慮二上訴人的主觀惡意程度及造成影響程度,認為一審判決酌定的經濟損失數額過高,最終調整為10萬元。
來源: 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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