驢友登山不慎墜崖喪命?一些攀岩“發燒友”不滿足于室内岩館帶來的挑戰,轉而到野外攀岩,他們遭遇不測後的責任誰擔?6月14日,澎湃新聞從浙江溫州樂清市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驢友在野外參加岩降活動時受傷身亡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審駁回死者家屬要求同行驢友和景區管委會共同賠償43萬餘元的訴請,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驢友登山不慎墜崖喪命?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些攀岩“發燒友”不滿足于室内岩館帶來的挑戰,轉而到野外攀岩,他們遭遇不測後的責任誰擔?6月14日,澎湃新聞從浙江溫州樂清市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驢友在野外參加岩降活動時受傷身亡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審駁回死者家屬要求同行驢友和景區管委會共同賠償43萬餘元的訴請。
法院審理查明,胡某、魯某、鄭某等均為戶外運動愛好者。2021年國慶節前,鄭某臨時建立微信群商議開展高山岩降活動,後将行程安排通過群公告發布并提醒“保險自買、安責自負”。胡某、魯某等幾人自願入群參加活動。
10月2日,胡某、魯某等人一同前往岩降地。魯某在胡某之後緩降,岩降過程中一塊大石突然掉落,處于隊伍最上方收繩的參與者(非魯某)見狀即喊“落石! 落石!”警示大家,但落石仍砸中胡某頭部。鄭某當即聯系救援隊并報警求助,同時和其餘夥伴對胡某進行自救。不幸的是,胡某因傷重于當晚離世。此後,胡某家屬将群主鄭某、事故發生時位于胡某上方的魯某以及景區管委會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43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開展高山岩降屬于風險極大的活動。胡某參加此次岩降活動為自主自願行為;事故發生時,魯某雖在胡某上方但不在同一垂直線上,且石塊來源于隊伍最上方,胡某被風化的下落石塊砸中應認定為意外事件;鄭某非組織者,活動過程中無管理、營利行為,群公告内已告知活動風險,事故發生後也已盡合理救助義務;岩降山峰為野外,不屬于旅遊景區,事發地點不屬于“公共場所”,本次野外岩降活動也已超出景區管委會的合理注意範圍。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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