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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9 19:42:31

今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公式是什麼?,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今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今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熱點問答)1

今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保金。

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安置比例是多少?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不低于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

三、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該如何認定?

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為:上年用人單位實際月份在職職工人數總和除以實際月份數。

四、用人單位的殘疾人職工該如何認定?

用人單位将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的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内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并足額足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錄用殘疾人大學生實習在半年以上,且實習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可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緻後,将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複計算。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如實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時間為每年4-6月,具體以當年文件為準)

五、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該如何認定?

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在職職工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号)和後續有關工資總額的規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規定和解釋為準,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何減免優惠?

根據《财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四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五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七、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處理方式?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财政部門,财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外,還應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納金。滞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将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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